自5月17日中信国安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收来,股盾网专门办理中信国安股票索赔的律师团队,收到大量投资者的登记和咨询,股民普遍反应持有该股损失巨大,不知道后续程序该怎么走。针对中信国安的21万投资者,股盾网律师团队在这里做一个集中回复。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投资者索赔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条款已明确,对于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造成的投资者索赔,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及法律是持支持态度的。联系到近期最高层在股市推行注册制,上市公司运作及监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虚假披露等行为,可以预见的是将会进行重拳打击。
股盾网公开信息表明,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持有中信国安(000839)股票,产生亏损或浮亏的投资者 ,均可通过法律程序,以股民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部分损失。具体信息可查询“股盾网”,建议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密切关注股盾网公开的相关重要信息。
索赔登记成功后,股民需要到证券公司打印以下1-2项材料,并由证券公司盖章,然后以快递等方式向律师提交下列全部1-3项文件:
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通常包含的信息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成交时间、成交股票代码或股票名称、成交股数、成交价格、印花税、佣金等。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通常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资金账号及账户持有人的身份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依据最高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一般都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公证书待律师审核后办理,暂时仅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中信国安索赔案详情在股盾网公开发布! 律师提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责任方应予以赔偿。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律师会在诉讼中全力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