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党籍“立委”、“花莲王”傅崐萁因为涉及炒作凯聚、华隆、昱成、长亿等上市公司股票,台“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定谳,确定得入监服刑2年10个月。而此案未受褫夺公权之宣告,所以傅崐萁的“立委”资格不受影响,入监服刑期间薪水照领,服刑完毕也可回“立法院”继续行使职权,花莲也不需补选。而傅崐萁本人也现身“立法院”发表声明并鞠躬致歉:“各位好朋友,我们一定会再见。”
傅崐萁于1997年间与台凤公司负责人黄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黄任中等人,集资炒作凯聚、昱成、长亿及华隆公司上市股票,遭检方提起公诉。“高等法院”2019年更三审依证券交易法》中“连续炒作股票罪”,判他2年10个月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14日驳回上诉定谳,将再另外发监执行。
相关“立委”资格,“内政部民政司”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被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不得为候选人,除了受褫夺公权宣告者,依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褫夺为公务员之资格(“立法委员”为刑法上之公务员)将予注销名籍外,经查现行法律,对此并未有相关规范。
因此未被褫夺公权的傅崐萁不受影响,依然能维持“立委”身份入监服刑,薪水照领,服刑完毕后的任期若尚未结束,更可继续行使其职权,当然也没有后续须办理缺额补选问题。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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