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简称南太湖法院)联合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共同建立并在我省率先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据介绍,发布该异常名录的目的是:在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部分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伪造个人签名等,意图通过频繁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获得双倍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等非法利益的职场“碰瓷”行为依法加强打击力度,保护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被纳入该名录的劳动者要符合4个条件之一:连续3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以上或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20次以上;连续3年内,在同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以上或在全市范围内申请仲裁7件以上;连续3年内在同一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3件以上或在全市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以上;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3次以上或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以上。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职场“碰瓷”者,即使未达到这些要求,经南太湖法院、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湖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商一致同意的,也将被纳入该名录。
李某某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入职时间最长3个月、最短2天,每次离职后都向用人单位提出高额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仅劳动仲裁申请就有22件,还有诉讼案件4件,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恶意投诉举报。经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多次驳回后,李某某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被纳入名录后,该劳动者所涉案件将通过南太湖法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曝光,并及时通报各劳动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同时,该名录还将运用到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提醒办案人员从严审查,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不诚信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将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南太湖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该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录的劳动者如不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将从名单中移除;对纳入名录有异议的,可向南太湖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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