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此前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裁决,乔丹体育败诉,商标和图形也被撤。乔丹体育败诉,撤销了25类“乔丹+图形”商标。
实际上,这件事情也可以追溯到几年前。2015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判决,裁定迈克尔·乔丹败诉。知判决结果后,“飞人”乔丹只留下了一句,“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双方经历了漫长拉锯战。
当时迈克尔-乔丹败诉的原因则是乔丹对中文“乔丹”享有姓名权,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在2015年7月份,乔丹体育公司认为乔丹本人应该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且要求乔丹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1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乔丹体育公司的理由是至今经营了将近17年,在2000年合法设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成为了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企业。公司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福建省“知名品牌”。
然而,对于乔丹体育公司的说法,很多球迷并不买账,毕竟,很多人认为乔丹体育公司的logo与乔丹本人上篮的动作颇为相似。
2015年,迈克尔·乔丹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争议裁定。2011年11月21日,乔丹体育向证监会提交IPO招股书申报稿,当年11月25日获得过会。而次年,乔丹体育公司与美国球星乔丹的姓名权官司开打,导致乔丹体育长期处于已过会但未获得发行批文状态。
对于此前几年的拉锯战,迈克尔·乔丹本人曾在声明中表示:“我尊重中国的法律,也期待着法院对尚在审理中的姓名权侵权案件做出判决。”而如今,这个拉锯战或许真的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