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当地时间3月16日,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向苹果公司开出11亿欧元巨额罚单,理由是该公司在分销网络中存在垄断行为,对独立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苹果公司的两家批发商科技数据公司和英迈公司,也分别被处以7611万欧元和6297万欧元的罚款。
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指出,苹果公司和两家批发商达成协议不进行互相竞争,并阻止其他分销商互相竞争,造成了整个分销市场苹果产品(不包括手机)的垄断;苹果公司对分销商进行价格监控和促销控制,限制分销商的定价自由,这导致分销商被迫将商品价格保持在苹果商店的同一水平,不仅限制了分销商之间可能发生的竞争,也限制了分销商与苹果自身销售渠道的竞争,最终伤害消费者利益。
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还指责苹果公司对优质分销商实施不公平和不利的商业条件,其中最主要的表现便是供应限制。苹果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优先向其实体店及网络直营店供货,分销商往往由于库存不足而流失客户。
法国竞争事务监察总署署长伊莎贝尔·德席尔瓦表示,苹果公司的做法对市场正当竞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决定开出竞争事务监察总署有史以来最高金额的罚单。苹果公司方面回应称,这是“令人沮丧的决定”,并将就此提出上诉。
编辑: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