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10日上午,荔波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绍忠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庭审视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绍忠利用担任独山县交通局长、副县长兼交通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款项拨付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于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和高档香烟、茅台酒,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7.62万元。荔波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绍忠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前述罪行系杨绍忠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疫情期间,宣判采取视频方式远程进行。此前,荔波县法院已经公开开庭审理,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点击观看量1.5万余次。
都市新闻记者 吴文珑
编辑 罗镇武
校对 黄盈莹
编审 廖波 石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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