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政府购买服务按政府采购方法执行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在制度上是衔接的。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为什么需要制定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呢?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本来政府采购当中也包含服务采购,但是因为服务采购有很多特殊性。比如它的需求、说明、评价,还有在履行过程当中时间长,怎么进行监督、管理、检验、考核。还有它的购买者、承接者,都有一些特殊性,所以财政部和几个部门出台了这个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
专家表示,因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有其特殊性,特别是一些涉及社会公共的服务,所以这次公布的办法对这些服务采购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绩效评价等做了一些特别的规定。但进入采购环节,还是必须按照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首次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
财政部近日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首次提出包含六类事项的“负面清单”。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7章35条,其中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和目录、购买活动的实施、合同及履行、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首次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负面清单”。
《办法》明确,六类事项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一是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二是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三是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四是融资行为;五是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六是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的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比如说公共环境、垃圾处理,还有公共承担的养老、培训等这样的一些职能,政府购买服务就可能效率更高、质量更好、服务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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