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早期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支付宝”。支付宝的逻辑是,你一下单,货款就达到支付宝,锁死但并不支付给卖家,只有你确认收货后,卖家才能拿到钱。那万一用户收到货就说没收到呢?用户就没坏人吗?当然也有。具体问题我们再去具体分析解决,但现在我首先要倾向于用户。
淘宝转身,变成了“用户代言人”,并最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其实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制造商、品牌商、包括酒店、航空公司,无法转型做电商平台的原因。国内有一家很大的制造商、品牌商,做了一个电商平台,不卖竞争对手的产品,可想而知,他们就是自己“产品的代理人”,而不是“用户代言人”。还说,以用户为中心。
这是不是太自大了,虽然现在实力是够硬,但是你一定要承认,一定有些产品,竞争对手做得比你好。如果你真的以用户为中心,这时候你应该允许,甚至推荐用户去买竞争对手的产品。这才叫“用户代言人”。
那我们说,真正的想成为用户代言人,你必须和自己的产品利益分道扬镳。今天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是“用户代言人”。旅游网站自己没有飞机,没有酒店,这样他们才能像黄世仁一样,代表用户,像航空公司、酒店下狠手;盒马鲜生自己不养鱼,不种菜,这样他们才能向葛朗台一样,代表用户,计较每一分钱的利润。
之前我们讲过美国会员制超市costco例子。costco的综合毛利率只有6%,其利润主要来自于会员费。它再美国有2000万会员,每年的会费是100—120美元,续费率达到了90%以上。为什么用户愿意交会员费?因为东西太便宜了,用户稍微多来买几次,会员费就赚回来了。
costco会员费的本质,是用户付给costco的代购费:你收了我的代购费,就用心帮我去买最优质、最低价的商品。做得好,来年我还续费。
从产品代言人转变成用户代言人,要求我们从深入理解产品转变为深入理解用户。滴滴出行、饿了吗、大众点评、携程旅行、得到,这些名称的“主语”都是用户,是典型的用户视角。
但是,产品视角和产品思维也有优势。毕竟很多情况下用户不知道自己的真正需求是什么,他们会被畅销所裹挟,而且不了解行业科技的进步,无法提出超出他们经验想象的需求。所以我的看法是,产品和用户都需要代言人,这两种商业模式也会长期并存,谁的效率更高,谁就更有生命力。
最后我想说,占据一个入口,或者是沉淀一部分人群,直接把这些资源卖给有需求的人,点对点,简单干脆。只做桥,不修路,因为在我的眼中100万女粉的账户,比起一个拥有100万货品的公司要值钱,我们一定会从经营商品,走向经营人群,做生意,别说你的产品好不好,告诉我你拥有什么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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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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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做雪中送碳,锦上添花留给别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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