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讯,2017年9月7日,辽宁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孙向波在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内的女子戚老太(化名)做心肺复苏时,压断了对方的12根肋骨。当年10月末,孙向波接到了法院的一纸诉状,那名女子将孙向波告上法院,表示需要由孙向波赔偿自己的住院费用近万元,同时待伤残等级评定后,另需赔偿伤残赔偿金。
2020年1月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当事人孙向波处了解到,经过两年的等待,他在2019年12月31日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孙向波开的这家药店此前位于辽宁沈阳康平县的一个大型小区北门。“2017年9月7日上午8点多的时候,药店里来了一名70岁左右的阿姨,她说有点儿胸闷气短。”孙向波说,“我拿出血压计,就在测量的过程中,这个阿姨突然倒地,并且没有了呼吸心跳。我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孙向波表示,自己是有“乡村医生证”和“行医执照”的,所以对这位阿姨身体状况的判断不会有错,整个心肺复苏的操作也不会出现失误。整个按压过程持续了大概十分钟,期间阿姨曾经恢复了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动作。随后,救护车赶到将老人送往医院,经过医院检查,戚老太双侧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共住院18天。
北青报记者从一家三甲医院的急救员培训教员处了解到,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
孙向波说,事情发生后他并没有多想,还是继续经营药店。但是2017年10月,孙向波却收到了起诉书,戚老太将其告上法院,告他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戚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二是孙向波给自己做心肺复苏,造成自己12根肋骨骨折。
北青报记者了解,为处理此案,当地法院先后委托多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孙向波表示,给老人做心肺复苏压断老人肋骨的事情发生后,受到了媒体关注,很多附近的居民知道了这件事,在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前,很多事情也是说不清楚的,自己药店的生意也渐渐冷清,他不得不在2019年6月关了店,另寻了一个地方开了一家新的诊所。
谈及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孙向波表示,作为有医师资格证的人,他再遇到肯定还是会相救的,但是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延伸阅读:
当身边人心脏骤停时该做什么?牢记心肺复苏四部曲
人类心脏有一个电传导系统,当它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心脏骤停。这时心脏会停止向身体和大脑供血,随后心脏产生室颤,人会晕倒失去意识。脑缺血和缺氧会导致脑细胞死亡,此时必须要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来维持正常脑功能,争取最大的康复机会。
正确的心肺复苏具有四部曲:
第一步,判断。轻拍患者双肩,大声呼喊、询问,用5-10秒钟的时间,判断有无呼吸;
第二步,呼救。拨打急救电话120,建议充分利用手机免提功能;
第三步,按压。按压部位应位于两乳头连线中点。按压深度应保证5-6厘米或使胸廓前后径下陷1/3,以触摸到颈动搏动最佳。按压频率应保持100-120次/分钟。
第四步,除颤。“救命神器”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操作有三步,开机-贴片-放电。
用心肺复苏帮助心脏骤停的患者,无疑为生命安全拓宽了更大范围的保障。当每一个人在突然面对他人生与死的抉择时,不再犹豫不决,不再手足无措,能自信从容地运用心肺复苏技术,为被施救者扬起生命的风帆!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病患都适合心肺复苏
北京急救中心资深急救专家贾大成说,网上有一些做心肺复苏的视频,但里面很多病人四肢还在动,甚至还能呼喊,这样的情况并不适合做心肺复苏。他说,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心脏骤停,主要检查两项,一要看其是不是意识突然丧失,二要看有没有呼吸。如果具备了这两项即可确定是心脏骤停,才可以做心肺复苏。
如果给不是心脏骤停的人做心肺复苏,一方面,会影响病人的心跳,造成血流动力学改变,影响心排血量;另一方面,因为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病人肋骨被压断,造成二次伤害。贾大成说:“救死扶伤,不能做错,做错可能会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唯有心脏骤停,做错了也比不做强,不做肯定死,做就有可能活。但,绝不能给大活人做心肺复苏!”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北京青年报 北京晚报 朝阳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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