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民政厅官网,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达州市通川区等5个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阿坝州马尔康市等10个县(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详细调整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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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
一、关于通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檬双乡、龙滩乡和新村乡,将原檬双乡、原龙滩乡和原新村乡绿萌社区、染河村、长河村、封口村、曾家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龙镇管辖,双龙镇人民政府驻育才街48号。
将原新村乡梨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蒲家镇管辖,蒲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50号。
(二)撤销魏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江镇管辖,罗江镇人民政府驻罗通街259号。
(三)撤销西外镇,设立凤西街道,以原西外镇柏阁社区、新锦社区、柏林口社区、蒲家嘴社区、白庙社区、西河社区、高峰洞社区、五里店社区、邱家店社区、石莲花社区、长岭社区、龙家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凤西街道的行政区域,凤西街道办事处驻紫荆花路38号。
将原西外镇文凤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大北街49号。
(四)撤销北外镇,设立凤北街道,以原北外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凤北街道的行政区域,凤北街道办事处驻高家坝路511号。
二、关于达川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香隆乡、沿河乡、永进乡、洛车乡和道让乡,将原香隆乡、原沿河乡、原永进乡、原洛车乡和原道让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镇管辖,石桥镇人民政府驻园丁街148号。
(六)撤销大滩乡、葫芦乡、东兴乡、花红乡和檀木镇,将原大滩乡、原葫芦乡、原东兴乡、原花红乡和原檀木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麻柳镇管辖,麻柳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街20号。
(七)撤销马家镇、木子镇,将原马家镇和原木子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节镇管辖,百节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8号。
(八)撤销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亭子镇管辖,亭子镇人民政府驻老街77号。
(九)撤销碑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家镇管辖,赵家镇人民政府驻老街237号。
(十)撤销黄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1号。
(十一)撤销陈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罐子镇管辖,罐子镇人民政府驻双桥街29号。
(十二)撤销草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庙镇管辖,双庙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219号。
(十三)撤销申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垭镇管辖,金垭镇人民政府驻翠华路89号。
(十四)撤销银铁乡、五四镇,将原银铁乡和原五四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梯镇管辖,石梯镇人民政府驻农贸西街18号。
(十五)撤销木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渡市镇管辖,渡市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85号。
(十六)撤销九岭镇、金檀镇,将原九岭镇和原金檀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管村镇管辖,管村镇人民政府驻下街113号。
(十七)撤销黄都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家镇管辖,万家镇人民政府驻兴隆街131号。
(十八)撤销石板镇,设立石板街道,以原石板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石板街道的行政区域,石板街道办事处驻铜江路658号。
(十九)撤销斌郎乡,设立斌郎街道,以原斌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斌郎街道的行政区域,斌郎街道办事处驻汇通大道东段4号。
(二十)撤销江阳乡,设立明月江街道和杨柳街道。以原江阳乡老街社区、新学村、红岩村、毕云村、太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明月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明月江街道办事处驻老街134号;将原江阳乡两角村和翠屏街道叶家湾社区、骑龙社区、杨柳社区以及三里坪街道千坵塝村、雷音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柳街道管辖,杨柳街道办事处驻绥定大道二段356号。
三、关于大竹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一)撤销莲印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竹阳街道管辖,竹阳街道办事处驻解放街50号。
(二十二)撤销竹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塔街道管辖,白塔街道办事处驻竹海路西段531号。
(二十三)撤销城西乡、黄家乡和中华乡,设立中华镇,以原城西乡、原黄家乡和原中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华镇的行政区域,中华镇人民政府驻新拱桥街117号。
(二十四)撤销人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家镇管辖,杨家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1号。
(二十五)撤销柏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河镇管辖,清河镇人民政府驻将军街39-1号。
(二十六)撤销双拱镇、二郎镇、李家乡和蒲包乡,将原双拱镇、原二郎镇、原李家乡和原蒲包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河镇管辖,石河镇人民政府驻正通街458号。
(二十七)撤销新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桥铺镇管辖,石桥铺镇人民政府驻镇江路108号。
(二十八)撤销白坝镇、双溪乡,将原白坝镇和原双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镇管辖,观音镇人民政府驻观音桥街97号。
(二十九)撤销中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周家镇管辖,周家镇人民政府驻华西街115号。
(三十)撤销张家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四合镇管辖,四合镇人民政府驻白鹤街73号。
(三十一)撤销神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星镇管辖,文星镇人民政府驻桂林路206号。
(三十二)撤销金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妈妈镇管辖,妈妈镇人民政府驻祠堂街26号。
(三十三)撤销牌坊乡、姚市乡,将原牌坊乡和原姚市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庙坝镇管辖,庙坝镇人民政府驻福城北路72号。
(三十四)撤销黄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乡管辖,川主乡人民政府驻兴川街99号。
四、关于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五)撤销渠江镇、渠南镇、屏西乡、嘉禾乡和射洪乡,设立渠江街道和渠南街道。
以原渠江镇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和平社区、四合社区、解放社区、北门社区、两路社区、山星社区、流江社区、庆丰社区、珠山村、前峰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江街道的行政区域,渠江街道办事处驻山星社区10组1号。
以原渠江镇渠光社区、南桥社区、南门社区、南坝社区、鞍山社区、四圣村和原渠南镇大山社区、小山村、五里村、李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渠南街道的行政区域,渠南街道办事处驻渠州大道南段108号。
将原渠南镇渠南社区、五四村、花园村、胜利村、金桥村、新联村、五龙村和原屏西乡元通村、林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中滩镇管辖,中滩镇人民政府驻中滩社区1组100号。
将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龙镇管辖。
将原屏西乡屏西社区、云龙村、龙尾村、原嘉禾乡和原射洪乡桂坝村、跳蹬村、太山村、太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有庆镇管辖,有庆镇人民政府驻吴家街36号。
将原射洪乡射洪社区、清水村、齐乐村、黄龙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清溪场镇管辖,清溪场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街47号。
将原射洪乡马鞍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宝城镇管辖,宝城镇人民政府驻宝新街332号。
(三十六)撤销万寿乡、青丝乡、白兔乡、鹤林镇和板桥镇,设立万寿镇。
以原万寿乡和原青丝乡青丝社区、邓坪村、大坪村、寨子村、鸦湾村、鼓坪村以及原板桥镇板桥社区、三圣社区、金玉村、立石村、鼓锣村、曹家村、新糖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寿镇的行政区域,万寿镇人民政府驻金沙路2号。
将原青丝乡白鹤村、原白兔乡和原鹤林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静边镇管辖,静边镇人民政府驻建设街125号。
将原板桥镇狮岭村、白马村和青龙镇山坪村、寿桥村、烟灯村以及李馥镇红寺村、高寺村、真武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渠北镇管辖,渠北镇人民政府驻跃进村1组75号。
调整后,青龙镇辖原屏西乡人和村、汤家村和青龙社区、乐寨村、双河村、石河村、三堰村、瓮中村、曙光村、铜鼓村、双凤村所属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青龙街99号。
(三十七)撤销天星镇、双土乡,设立天星街道和合力镇。以原天星镇文峰社区、天星社区、滨江社区、濛山社区、中心社区、五井村、长青村、天星村、八濛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天星街道的行政区域,天星街道办事处驻宕渠大道西路49号。
以原天星镇合力社区、新园社区、文昌社区、合力村和李渡镇九岭村、大林村以及原双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合力镇的行政区域,合力镇人民政府驻賨都大道中段1009号。
(三十八)撤销青神乡、水口镇,将原青神乡和原水口镇水口社区、汉亭村、团林村、中房村、坪花村、罗田村、柏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溪镇管辖,土溪镇人民政府驻览阙路16号。
将原水口镇顶灵社区、长沟村、大田村、丁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岩峰镇管辖,岩峰镇人民政府驻三岔路南街141号。
(三十九)撤销汇南乡、汇北乡和汇东乡,将原汇南乡、原汇北乡和原汇东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汇镇管辖,三汇镇人民政府驻西坪社区10组5号。
(四十)撤销河东乡、龙潭镇和锡溪乡,将原河东乡、原龙潭镇和原锡溪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临巴镇管辖,临巴镇人民政府驻幸福大道88号。
(四十二)撤销柏水乡、千佛乡,将原柏水乡和原千佛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贵福镇管辖,贵福镇人民政府驻建新街38号。
(四十三)撤销平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涌兴镇管辖,涌兴镇人民政府驻河街5号。
(四十四)撤销流溪镇、东安乡,设立东安镇,以原流溪镇和原东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安镇的行政区域,东安镇人民政府驻凤凰路5号。
(四十五)撤销宋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市镇管辖,新市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26号。
(四十六)撤销和乐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望江乡管辖,望江乡人民政府驻文昌街155号。
(四十七)撤销蔡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巨光乡管辖,巨光乡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十八)撤销义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义乡管辖,大义乡人民政府驻大义社区3组91号。
五、关于开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九)设立淙城街道,将新宁镇淙城社区、滨河社区、新安社区、清河社区、建设社区、橄榄社区、金牛社区、圆井眼村、三里桥村、真武宫村、接龙桥村、黄泥沟村、老鹰岩村、二里半村、红庙村、明月坝村和普安镇峨城社区、九石坎社区、观音寨村、杨柳湾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淙城街道管辖,淙城街道办事处驻明月坝村1组110号。
(五十)撤销沙坝场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宁镇管辖。调整后,新宁镇辖原沙坝场乡和孙家沟村、瓦店子村、胡家沟村、万花岭村、竹山湾村、桥亭村、白云村、五里桥村、林桐山村、穿心店村、白马村所属行政区域,新宁镇人民政府驻小南街11号。
(五十一)撤销骑龙乡,将原骑龙乡、永兴镇石堰口村和回龙镇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调整后,普安镇辖原骑龙乡和富康社区、鑫源社区、罗家院村、仙耳岩村、青堆子村、筒车铺村、宝塔坝村、谭家嘴村、新场村、马溪沟村、东岳村、玉皇观村、界牌沟村、水口庙村、罗山槽村、胜利村、新河村、杨家坝村、天星坝村、罗家坡村、石堰口村、赵家坪村所属行政区域,普安镇人民政府驻紫荆路1号。
(五十二)撤销天师镇、长田乡,将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龙镇管辖。调整后,回龙镇辖原天师镇和原长田乡以及回龙社区、乐园村、保和寨村、陈家沟村、锁口庙村、高板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回龙镇人民政府驻中街21号。
(五十三)撤销新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调整后,永兴镇辖原新太乡和永兴社区、糖房坝村、龙头桥村、箭口垭村、门坎坡村、柳家坪村、姚家坝村、方家沟村、席家坝村、何家垭口村所属行政区域,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新苑街17号。
(五十四)撤销宝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讲治镇管辖,讲治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80号。
(五十五)撤销靖安乡、新街乡,将原靖安乡和原新街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市镇管辖,任市镇人民政府驻黄瓜店村2组166号。
阿坝州
一、关于马尔康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卓克基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尔康镇管辖,马尔康镇政府驻马江街65号。
二、关于金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撤销太阳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新街10号。
(三)撤销万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勒乌镇管辖,勒乌镇人民政府驻前锋村1组112号。
(四)撤销马尔邦乡、马奈乡,设立马奈镇,以原马尔邦乡和原马奈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马奈镇的行政区域,马奈镇人民政府驻八角塘村2组87号。
三、关于小金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老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美兴镇管辖,美兴镇人民政府驻石灰村2组102号。
(六)撤销新格乡、宅垄乡,设立宅垄镇,以原新格乡和原宅垄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宅垄镇的行政区域,宅垄镇人民政府驻元营街20号。
(七)撤销八角乡、双柏乡,设立八角镇,以原八角乡和原双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角镇的行政区域,八角镇人民政府驻农光街35号。
四、关于若尔盖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八)撤销巴西乡、班佑乡,设立巴西镇,以原巴西乡和原班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巴西镇的行政区域,巴西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路6号。
(九)撤销阿西乡、阿西茸乡,设立阿西镇,以原阿西乡和原阿西茸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阿西镇的行政区域,阿西镇人民政府驻阿西街36号。
(十)撤销冻列乡、热尔乡和崇尔乡,设立铁布镇,以原冻列乡、原热尔乡和原崇尔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铁布镇的行政区域,铁布镇人民政府驻冻列街29号。
(十一)将辖曼种羊场管理区域划归辖曼镇管辖,辖曼镇人民政府驻和谐街56号。
五、关于红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龙日乡,设立龙日镇,以原龙日乡所属行政区域和龙日种畜场管理区域为龙日镇的行政区域,龙日镇人民政府驻格玛村格玛拉龙路1号。
六、关于汶川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雁门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威州镇管辖,威州镇人民政府驻东街8号。
(十四)撤销银杏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映秀镇管辖,映秀镇人民政府驻政务中心街1号。
(十五)撤销克枯乡、龙溪乡,设立灞州镇,以原克枯乡和原龙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灞州镇的行政区域,灞州镇人民政府驻龙溪街1号。
七、关于理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六)撤销夹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米亚罗镇管辖,米亚罗镇人民政府驻米亚罗街35号。
(十七)撤销木卡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薛城镇管辖,薛城镇人民政府驻较场街208号。
八、关于茂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渭门乡、永和乡,设立渭门镇,以原渭门乡和原永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渭门镇的行政区域,渭门镇人民政府驻椒元堡村1组19号。
(十九)撤销沟口乡、飞虹乡和黑虎乡,设立沟口镇、黑虎镇。以原沟口乡和原飞虹乡水草坪村、深沟村、浅沟村、浑沟村、擦耳岩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沟口镇的行政区域,沟口镇人民政府驻刁林沟村1组31号。
以原飞虹乡苏家坪村和原黑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虎镇的行政区域,黑虎镇人民政府驻小河坝村2组25号。
(二十)撤销雅都镇、曲谷乡,设立赤不苏镇,以原雅都镇和原曲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赤不苏镇的行政区域,赤不苏镇人民政府驻通河坝村1组56号。
(二十一)撤销三龙乡、回龙乡、白溪乡和洼底乡,设立沙坝镇和洼底镇,以原三龙乡、原回龙乡和原白溪乡王家山村、杜家坪村、白溪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沙坝镇的行政区域,沙坝镇人民政府驻沙坝村1组86号。
以原白溪乡罗顶寨村、何家坝村、余家沟村、紫坪山村和原洼底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洼底镇的行政区域,洼底镇人民政府驻洼底村1组41号。
(二十二)撤销太平镇、石大关乡和松坪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叠溪镇管辖,叠溪镇人民政府驻较场村1组68号。
(二十三)撤销光明镇、东兴镇,将原光明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顺镇管辖;将原东兴镇和富顺镇团结村、永城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土门镇管辖,土门镇人民政府驻建设村2组24号。
调整后,富顺镇辖原光明镇和宝顶村、槽木村、唱斗村、甘沟村、神溪村、瓦窑村、鱼听村所属行政区域,富顺镇人民政府驻甘沟村1组73号。
九、关于松潘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四)撤销进安回族乡、牟尼乡、大寨乡,将原进安回族乡、原牟尼乡和原大寨乡俄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进安镇管辖,进安镇人民政府驻金坑坝路80号。
将原大寨乡的三岔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十里回族乡管辖,十里回族乡人民政府驻火烧屯村1组38号。
将原大寨乡上纳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姓乡管辖,大姓乡人民政府驻云昌村1号。
将原大寨乡水草坝村、上泥巴村、大寨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云镇管辖,青云镇人民政府驻红花屯村2组3号。
(二十五)撤销红土乡、红扎乡,设立红土镇,以原红土乡和原红扎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红土镇的行政区域,红土镇人民政府驻热窝村128号。
(二十六)撤销山巴乡、水晶乡,将原山巴乡和原水晶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川主寺镇管辖,川主寺镇人民政府驻奇峡路36号。
(二十七)撤销小河乡、施家堡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施家堡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人民政府驻丰河村228号。
(二十八)撤销草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毛儿盖镇管辖,毛儿盖镇人民政府驻克藏村2组65号。
十、关于九寨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九)撤销黑河乡、陵江乡,设立黑河镇,以原黑河乡和原陵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黑河镇的行政区域,黑河镇人民政府驻头道城村1组75号。
(三十)撤销勿角乡、马家乡,设立勿角镇,以原勿角乡和原马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勿角镇的行政区域,勿角镇人民政府驻英各村1组84号。
(三十一)撤销罗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河镇管辖,双河镇人民政府驻中和村2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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