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结果(危害结果):
(1)不会直接考察,会与随后的因果关系结合在一起进行考察。
(2)犯罪构成理论中所探讨的危害结果是狭义的,即现实的、物质的、直接的损害后果。
(3)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犯罪都是结果犯,无结果则无犯罪,危害结果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志。
(4)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结果犯而言,法定的危害结果是犯罪既遂与否的标志。
(5)对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危险犯、行为犯而言,危害结果只对量刑具有影响,而与定罪无关。
(6)常见的结果犯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另外,所有的过失犯都是结果犯,而且只能是结果犯。
(7)常见的行为犯主要包括: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证罪、诬告陷害罪、叛逃罪、脱逃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