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本应该是中小学教师自由支配的时间,然而小徐老师从教20年,从没有一个暑假是可以自由支配,不受额外工作的打扰。
暑假期间,中小学教师要做的事情主要包括:
1、保障学校的财务安全。
从小徐老师进入教师编制以来,无论周末,还是寒暑假,学校都会安排全体老师轮流在校值班,20年前,主要看护学校桌椅不被偷盗和破坏,近些年来,要保障学校的电脑、电视等设施的公共财务安全。
特别是晚上,偌大个学校,远离闹市,两个老师会结伴来学校守卫学校的财务安全,但没有人考虑值班老师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2、保证学校师生与上级信息连接的上传下达。
学校在节假日安排值班,还有一个重要意义,那就是要守在学校固定电话旁,以防上级部门有什么指示,及时接听并传达下去。
虽然,这是一个信息时代,每个人都有手机,都有工作群,但不知为什么, 这种原始的传达信息的方式依然被保留,并要求老师们假期值班守护。
3、辅助保障学生的假期安全。
学生安全大于天,每个老师都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以前,老师只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就可以了,但是近几年来,老师的职责无限扩大,一些学生在节假日,校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也会找到老师或学校的头上。质疑学校或老师有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等等,有些地区还追究校长或教育部门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在这种形势下,校长及各级相关领导为了避免因意外安全事故受到牵连,于是把广大教师作为廉价劳动力随意支配。而暑假安排教师巡河就是随意越权支配教师,给教师胡乱安排额外工作的一种滥用职权的体现。
那么,乡镇校长安排学校教师暑假每天到河边巡查,教师可以告其滥用职权吗?
一、什么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滥用职务权限,以达到不当目的;
2、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违反职务行为宗旨;
3、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等。
校长的职权范围主要是协调学校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教学工作,保障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协调教师、家庭及与上级部门之间的工作需求等,而安排老师暑假巡河并不在职权范围内。
二、 为什么校长没有权利安排老师暑假巡河?
1、学生在暑假期间,学生安全交由家长监护,家长有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2、老师只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没有在暑假看护监管学生安全的义务,而假期巡河这种越权支配老师,无视老师休息权利的行为,实则是滥用职权的表现。
三、那么,面对乡镇校长这种滥用职权,随意强行支配教师额外付出劳动的行为,应该怎么办呢?可不可以告校长滥用职权呢?
原则上来说,校长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教师也有权拒绝执行,如果校长因教师巡河不利,而对教师进行处罚,那么教师是有权利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检举校长滥用职权行为的。
总之,当以“巡河“来对教师进行道德绑架,粉饰某些人的工作业绩之时,请问一问老师们的权利有没有被漠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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