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被告人马超群受审
5月27日至2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等罪一案。
“小官巨腐”
家中搜出1.2亿现金
1967年出生的马超群是河北省抚宁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居住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马超群从1997年开始在水务系统工作,曾任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秦皇岛市城管局副调研员,副处级。2014年2月,马超群被带走调查。2015年6月,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4年11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当时会上曾披露,时任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其家中被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刊登《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堵住“小官”通向“大贪”的“滑梯”》的文章,文章称,马超群不过副处级,但工作岗位的“含金量”却不容小觑。“水老虎”马超群有句狂言:“不给钱不通水,给少了就断水”。
检方指控
涉及61起犯罪事实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超群于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担任秦皇岛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经理、秦皇岛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负责人、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秦皇岛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应、职工招录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273.0644万元;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07.0154万元;个人决定挪用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0万元给他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同时,被告人马超群对折合人民币7196.009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此外,被告人马超群自1997年以来,先后非法持有枪支4支;于2012年3月将刘某打致轻伤(二级);于2012年11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423万元。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7项罪名,61起犯罪事实,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部分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马超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马超群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家属,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马超群弟弟
一审获刑13年 罚金250万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此前,马超群的弟弟、同样供职于供水系统的马重群已经一审获刑。据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官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马重群利用秦皇岛首创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理职务便利与施工方高某某口头约定,由马重群承揽水务工程交由高某某施工,双方按照马重群四、高某某六的比例对工程利润进行分成。被告人马重群先后为高某某承揽了26项水务工程,工程利润共计1236.99万元,被告人马重群依照约定可以利润分成的形式获取好处费494.79万元。
曾为马重群司机、秦皇岛首创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的杨某某(另案处理),其借助与马重群的密切关系,以挂靠建筑公司的方式与秦皇岛首创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进行施工。被告人马重群在得知杨某某收到工程利润后,在明知杨某某为其保管的资金只有30万元的情况下,要求杨某某向马重群的特定关系人顾某某(另案处理)银行账户打款80万元。后因案发,被告人马重群未能将80万元取走,此钱款被公安机关扣押。2010年至案发前,被告人马重群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承揽与其任职公司所经营的水务工程同类的业务。经审计,被告人马重群所承揽的涉案工程金额共计人民币8330.05万元,可获取的非法利润共计人民币2380.32万元。
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0万元。(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原标题:《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小官巨腐”马超群案开庭 涉61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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