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个
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
在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全面两孩政策遭遇“没人带孩子”的现实困境。
针对这个问题,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同时,对有婴幼儿的家庭提供支持。有关部门将从硬件软件全方位着手,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缓解“没人带孩子”的问题。
5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社部、住建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
■在社区建设服务设施
这些托儿所主要建在哪里?根据《指导意见》,以社区为主,在新建居住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建设婴幼儿照护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统筹考虑农村社区建设,并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这些照护服务可以是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服务,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够得到方便可及、安全可靠、普惠公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用人单位也可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可以向下延伸,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有婴幼儿的家庭也会得到照护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一方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一方面将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庭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让每个家庭学会科学育儿。
有关部门将从基础设施和设备的硬件建设,以及人员培养培训、行业管理服务等软件方面支持,鼓励吸引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来积极参与,举办该类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将通过政策支持、用地保障、队伍建设、信息支撑、社会支持等保障措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在实施过程中采取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梳理总结、逐步推广的方式,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硬件方面,住建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田国民介绍,今年年初已经启动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争取今年下半年发布,以更好地指导相应设施的建设。
软件方面,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王晓君介绍,将进一步扩大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规模,解决从业人员数量短缺问题,同时做好保育员、育婴员等有关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提高职业素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王岱介绍,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开设了早期教育和护理专业。2016年增补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高等学校共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点1151个,招生人数为29.6万人。
■强化监管责任
提起幼儿照护机构,很多人会想起近几年曝光的个别幼儿园虐童事件。如何确保婴幼儿得到安全妥善的照护?
“3岁以下的婴幼儿是特殊群体,没有自理能力,所以需要我们格外地投入爱心和精力去照护。目前设置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所以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监管过于宽松。这里我要告诉大家实行备案制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不进行行政许可不等于放松监管,相反,这要求我们管理要到位,服务更要到位。”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说,《指导意见》针对监管问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包括强化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对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指导意见》附有17个部门和单位的分工,国家卫健委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的高质量发展,才能消除人们对照护机构的疑虑。
《指导意见》为此要求,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另一方面,鼓励地方政府梳理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通过采取提供场地、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对服务人员紧缺、素质相对不高等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特别强调,要“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