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艺兴胜诉。在法庭当庭宣判后,原告张艺兴一方考虑到被告在庭前诚恳的致歉以及其家庭条件困难的实际情况,提出服从案件裁判结果,但不再要求被告执行判决给付内容。
据悉在今年1月14日星权律师所代张艺兴工作室发布了律师声明,列出网络上针对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要求相关用户立即停止侵犯张艺兴名誉权的行为。在律所声明发出后的第二天,被告用户便在网络上上传了自己的亲笔致歉信,对自己此前针对张艺兴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了诚挚的道歉。在今天的开庭审理中,原告张艺兴一方考虑到被告庭前诚恳的致歉内容,以及当庭表达的悔错态度,并照顾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作出重大谅解,服从案件裁判结果,但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希望杨某某引以为戒,依法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杜绝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再次发生。被告杨某某一方对此表示诚挚感谢,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学法、守法、做遵纪守规的良好网民。
本次案件是张艺兴第一个名誉权胜诉案件,也是他以法律维护个人权益的有力一击。以善制恶,张艺兴用实际行动呼吁停止网络暴力。
【延伸阅读】
张艺兴名誉权案3月开庭 被告晒手写道歉信能让粉丝原谅吗?
网易娱乐1月15日报道 1月15日,星权律师所针对张艺兴名誉权案晒照做出进展播报,并在配文中称被告已在收到传票后第一时间向张艺兴公开致歉,从晒出的手写道歉信中被告表示“我感到特别后悔”。张艺兴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定于2019年3月5日9:30开庭审理。
1月1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张艺兴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针对近日网络上关于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将持续取证备诉,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合法权益的权利。此外,星权律师事务所曾在2018年5月就张艺兴名誉权被侵犯发表律师声明,并同步启动了诉讼追责程序。截至目前,相关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件被告主体均已锁定,并将于2019年3月5日起陆续进入庭审程序。
来源:综合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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