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艳霞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建议:应通过引导保险公司不断创新校责险等责任险产品、调动各方参与风险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校责险的承保面和保障金额等方式,合理分散防控校园安全风险。
在孙洁看来,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学生风险事故率急剧攀升。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201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第19条规定,校方应按要求购买的校园方责任险,正是改善政府社会治理方式、合理充分利用保险机制转移校方风险,减轻学校经济赔偿负担,确保学校秩序稳定的极为重要的商业机制。
据了解,自2002年推行校园方责任险以来,该险种在各地得到了很好的发展。2015年,我国校责险约签发24万份保单,风险保障金额约20万亿元,超过1.5亿学生享受校责险保障。
当然,在校方责任险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急需解决。孙洁表示,这主要包括三点:一是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不足,险种门类少,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纷繁复杂的风险。现行校方责任险只是涉及一般责任,并没有涵盖专业侵权责任,相比发达国家综合开发一般和专业性两种侵权责任的险种,现行的校责险同质化严重,特别是不承担无过错责任,无法完全覆盖现阶段风险造成的责任范围,有待进一步创新。此外,在食品安全、体育运动伤害、校外实习等与学生切实相关的领域,针对不同教育阶段的主险种类很少。二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校方的责任难以界定。许多法定国家对校方责任险都是强制实施,反观我国校责险的法律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从相关中央意见和部委相关条例等可以了解到,我国校责险遵循自愿投保原则,但一些省市在制订细则时又将其列为强制保险,导致各省市校责险的推行方式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威慑性。由于难以界定学校的责任,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纠纷。三是保费出资模式混乱,投保无统一规定。教育部规定,校责险保费由学校开办者负责出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划支购买校责险,学生每次缴费不超过5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校责险费用支付来源有很大差异,使得校责险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基于以上情况,为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分担校园安全风险,孙洁提出建议:一是出台政策,引导保险公司不断创新校责险等责任险产品。通过政策引导保险扩大校责险的保障范围,开发运动伤害、食品安全等与校方责任相关的产品。二是完善法律制度,明确各方职责,调动各方参与风险管理的积极性。结合《保险法》和《学生伤害处理办法》,出台“学生风险事故归责办法”,在顶层设计中明确、细化和界定各方在校园风险管理中担任的角色和定位,并适时推出校园方强制责任保险。三是规范保险出资模式,努力拓展保费来源,提高校责险的承保面和保障金额,以商业模式有效化解社会治理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