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中央社”报道,21日,台“行政院会”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规定年满18岁的同性伴侣可成立同性婚姻关系,并准备自5月24日起实施。
报道称,台“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达卡)表示,草案的大致内容包括让同志伴侣可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医疗权、收养血缘子女、同时也必须遵守单一配偶相关权利义务;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价值也在专法里获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侣一样要受到婚姻规范,通奸罪、重婚罪一样存在。
据悉,草案名称一直让台当局非常头痛。反同团体坚决同性间不得使用“婚姻”两字,挺同派则强力争取法案一定要有婚姻入名。本周一,民进党“立委”管碧玲提出,若决定名称那么困难,可效仿美国法律名称,订为《748释宪案施行条例》。消息一出,无论挺同婚、反同婚团体及网络上舆论都偏向正面,也因此让台“行政院”决定采纳。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由于党团内部意见仍有“民法派”及“专法派”两方拉锯,未来草案在“立法院”审查时,将开放所有党籍“立委”自由投票,不会强制以“党纪”限制立委投票意向。
此外,去年底台湾“九合一”选举期间就同婚问题发起公投的台湾“下一代幸福联盟”对这一专法表示反对,认为该专法是玩文字游戏,枉顾民意。幸福盟方面宣称,之前公投的民意诉求是给同性伴侣完全另立一个共同生活的专门法律,是要求以“婚姻之外”的形式保障同性伴侣的权利,而不是直接拿民法中的婚姻内容套用,因此认为该草案违背了公投民意,令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