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氪讯,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指出,董明珠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在1月16日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晚才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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