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 仰光消息:缅甸中央银行当地时间30日发布通告,宣布增加人民币和日元为官方结算货币。
通告称,为促进国际支付、结算与边境贸易的发展,允许持有外汇经营许可证的银行,使用人民币和日元进行国际支付与结算。除上述规定持有外汇经营许可证的银行之间可以互相开设人民币和日元账户,并进行国际支付与结算外,其余机构和个人不允许开设人民币和日元账户。
中国驻曼德勒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31日在其官网上证实此消息,指出缅甸中央银行30日公布2019第4号令,缅甸政府将人民币和日元正式纳入官方结算货币。
缅甸央行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人民币纳入结算货币后,缅中边贸支付和结算将更加便利。
缅甸此前批准的官方结算货币包括欧元、美元和新加坡元。
中国商务部去年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中缅互为重要贸易合作伙伴,2018年1月至9月双边贸易额突破115亿美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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