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
中新社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9日公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说,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按照通知公布的名单执行。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
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通知自2017年7月12日起执行。按照通知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通知下发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从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中抵减。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公布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名单(第一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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