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美国、欧盟和加拿大等成员先后就国际贸易组织(WTO)改革问题发表书面意见,表达立场主张,我国商务部不久前也发表针对WTO改革的三大原则和五项主张。酝酿已久的WTO改革正在启动。
1995年成立后,WTO独特的工作机制和以规则为基础的约束机制成功开创了国际贸易的治理模式。但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经济贸易竞争格局变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上升,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主要贸易大国针对21世纪新规则的博弈日益凸显,导致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受到冲击,WTO正常运行机制也遭到破坏。
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受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内部职能看,首先是多哈发展回合谈判被无限期拖延迟滞,导致WTO推行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功能难以发挥作用。同时上诉机构法官缺失,工作面临瘫痪。
其次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形同虚设。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一直是WTO核心功能之一,与争端解决机制和贸易谈判一起并称WTO三大支柱。为遏制贸易保护主义,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从第七轮谈判开始,就尝试加强对缔约方贸易政策的监督,并逐步建立对多边贸易政策的审议机制。目前审议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审议机制与WTO其他功能脱节,难以发挥有效约束职能,且审议结果不具有强制性;二是成员通报表现不佳,削弱了审议效果;三是对主要贸易大国的审议难以发挥约束作用。
除内部运行机制的问题外,来自外部的挑战主要有两大因素,一是众多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对WTO多边贸易规则形成新的挑战。美国企图绕开WTO多边体制,在区域合作层面推进新的规则和标准,将自贸协定视作推行国际经贸新规则的试验田,企图打造21世纪贸易协定的新模板,占据未来发展的制高点。这些新规则和新标准的规范内容从贸易政策延伸到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劳工标准,规范领域从边境措施延续到边境后,远远超出传统贸易协定的范畴,从而对国际多边贸易规则形成严重挑战。
二是美国长期以来奉行的单边主义政策对WTO规则形成严重冲击和破坏,例如美国随意引用WTO保障措施条款,以美国国内1962年贸易法和1974年贸易法为依据,强行对钢材和铝制品加征关税以及对中国开展301调查等行为,都是明显违背WTO多边贸易规则做法的,这种行为完全背离了WTO多边贸易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的要求。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将遭到彻底破坏。
当前WTO改革面临的改革形势和矛盾极其复杂,其中所讨论的议题涉及多个领域,如如何巩固加强WTO职能,维护多边贸易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如何完善上诉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争议;透明度原则和通报机制的要求;产业政策和补贴的规范使用;国企竞争政策问题等。
对我国来说,WTO改革是一场复杂艰巨的多边博弈,任重道远。我们需要明确哪些是与我利益攸关的,甚至哪些关键点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底线,哪些是可以体现灵活性的,尽快组织专业团队,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讨并做好各种预案,一方面要警惕WTO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同时发挥中国的智慧和影响力,以WTO改革等契机为我国开辟更加良好和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
在此过程中还要高度重视WTO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这很重要,美国明明是WTO规则的破坏者,但它经常在国际场合颠倒黑白地把自己说成受害者,转过头来不断批评和指责中国是规则破坏者,并将改革矛头指向中国,同时不断试图拉拢它的主要贸易伙伴以结成同盟。对此我们应当予以坚决反击,向全世界阐明WTO及其改革之所以面临艰难困境的真实原因,充分揭露美国在改革问题上的狭隘意图。针对WTO改革的宣传要注意好两方面:一是针对改革议题的舆论宣传,如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如何约束个别贸易大国的单边主义行为,为什么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为什么要维护最惠国待遇原则等;二是针对WTO的改革议题及改革方向一旦有了倾向性意见,我们一定要做好早期宣传,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WTO改革的谈判,也有利于推动国内市场化改革。
妥善推动WTO改革对中国在当前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意义重大,同时也符合中国参与国际多边合作和在国际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需要。要将推进WTO改革与深化国内改革开放密切联系起来,明确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改革重点和节点,真正将外部压力转化为内部动力。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在把握好大势的背景下,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国内改革开放的方向和目标,通过加快深化国内改革才能更主动地为推进WTO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并使我国在新一轮国际多边规则博弈中处于主动。(作者是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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