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德国人看孟晚舟被拘留。作为一个欧洲人,我希望在这里谈一点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虽说是我个人的看法,但当我阅读了德国媒体的相关报道之后,尤其是当我浏览了报道下面德国读者的评论之后,我觉得我在这里发表的观点还是有一定代表性的。当然,我不能代表所有德国人,不过相当一部分德国人应该都与我有相似的看法。
首先,我要提一下,我用的是华为手机,是我一年前在中国买的,我非常喜欢这部手机。此前我曾用过好多代三星S系列手机。当我开始用这部华为手机的时候,我公司的中国雇员们都很开心,他们都觉得非常自豪。
很多年前我就知道,人们可以通过电信设备来搜集政治、经济情报。我在这方面并不是专家,我也没有什么特别高明的见解,不过我觉得做如下论断大概是没有问题的:
一直以来,各国都在互相进行监视,任何国家都不会例外,而且各国未来还会继续这样做。在当今的世界上,电信设备和互联网设备是这样做的最理想工具。
我们德国人虽然从官方层面来说是美国的盟友,但我们也受到了美国和英国的大规模监视。在这方面诸位可以搜索一下关于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及其背叛者斯诺登的一些报道。甚至连我们的总理默克尔也遭到了监听。
默克尔对此谴责称:“朋友之间也互相监视是不能容忍的”。请注意她的措辞,她的潜台词是“如果不是朋友的话,对其进行监视是没有问题的”。大家猜猜后来又发生了什么?一段时间之后媒体爆出,我们德国人竟然也在监视法国,法国可是一直被德国视为最亲密的朋友了!
长期以来,全球领先的电信设备供应商都来自西方,诺基亚、爱立信、北电网络、西门子、思科、阿尔卡特、朗讯等等,后来这个队伍大大精简了,有的直接破产(北电网络),另一些则被并购(诺基亚并购西门子、阿尔卡特并购朗讯等等),结果导致数十万员工遭到解雇。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主要原因就在于中兴和华为两家中国公司(尤其是华为)取得了巨大的技术进步,他们的价格优势也非常明显。
我2001年加入了西门子公司,当时的西门子还是一家重要的通信网络设备(有线和无线)以及移动电话制造商,不过这家公司后来被击败了,击败西门子的力量主要来自华为。
当时的西门子机构臃肿而且非常自满,西门子习惯于与国有垄断企业德国电信(German Telecom)打交道,可是后来对德国电信运营执照的管制被解除,基于网际协议(IP)的语音传输技术取代了成本过高的硬件开关技术,就在这时华为崛起了。西门子是一家靠建设通信网络起家的公司,而西门子的通信业务还是以失败告终了。
业内其他西方公司(当然也包括美国公司)一直受到来自中国同行的压力。虽然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技术细节,不过在我看来,在下一代5G技术方面,中国公司不仅建设周期短、建设成本低,而且还取得了技术上的领先优势。对于西方公司来说,情况已经发展到启动自我防卫机制的时候了。
所以据我的观察,当下正在发生的事情其实是美国实施的一种自我保护战略(protectionist strategy)。
我们可以找到很多这样的例子,孟晚舟女士被捕一事仅是其中之一:
美国要求澳大利亚(已就范)和德国(未就范)不要采购华为的5G通信设备;特朗普和美国国会禁止美国国有机构使用任何来自中国的通信设备;特朗普下令禁止中国博通公司收购美国高通公司;美国政府很可能已经对私营零售商施加压力,迫使他们停止销售华为手机;美国《商业周刊》报道称“中国间谍芯片入侵多家美国公司所使用的服务器”。不过截至目前,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中国公司在自己的产品中安装了后门。
孟晚舟女士被捕一事所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所谓的“华为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禁令”。德国和法国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本来,美、英、法、德、中、俄六国与伊朗签署了核协议。可是后来美国单方面撕毁了这份协议。可以说,美国并未能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允许伊朗在民用领域使用铀,并取消此前的所有制裁措施。美国撕毁了协议,不仅伊朗,其他五国对此也非常震惊。
各国希望即便没有美国参与,伊朗核协议依然能够继续得到履行。可是美国人想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各国之上,希望各国与美国一道撕毁协议。
英国《金融时报》曾这样报道:“任何与伊朗做过生意(比如说从伊朗购买石油)的公司,都会在与美国做生意时遭到惩罚”。一般来说,美国市场比伊朗市场大得多,所以很多公司都在美国压力下就范了。不过,从政治角度来讲,这其实是一种讹诈。
欧盟已经就此提出了反制措施以保护欧洲企业免遭美国对伊朗制裁的影响,比如欧盟推出了“对抗性立法”(blocking statute):欧洲公司无需遵守美国对伊朗的制裁规定,它们可通过反诉讼以补偿由于美国推行该制裁法案而造成的损失。
美国官员称:“我们的态度是,如果你决定与美利坚合众国的敌人做生意,那么你就无法与美利坚合众国做生意。你将失去美国金融体系的支持,你将失去使用美元的权利”。
我认为,任何国家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贸易伙伴。美国有权利因为欧洲或中国的某家公司与伊朗是生意伙伴而拒绝与这家公司做生意。可是,是谁给了美国当局逮捕受雇于这家公司的员工的权力呢?美国法律为什么会管到一个非美国公民在美国境外所做的事情上呢?
美国人的逻辑很可能是这样的:“只要你在美国有业务,任何时候你都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我本人并非律师,不过从道德层面上来讲,我对美国这套逻辑的质疑在于,当美国在很多方面都没有表现出应有的责任感的时候,这个国家怎么还会认为自己的观点应该受到全世界的接纳呢?
信奉利己主义的美国撤出了事关全人类利益的巴黎气候协定;美国否决了海牙特别法庭在战争罪犯问题上的合法性,因为他们内心很清楚自己的警察行为记录、毫无人权的监狱设施以及遍布世界的虐囚记录,他们为很多独裁者和叛乱武装提供支持,这些行为早已超出战争罪的定义。
美国单方面撕毁了包括中国在内各国都支持的伊朗核协议从而重启了对伊朗的制裁,却因此要惩罚中国华为公司的孟晚舟,这使美国沦为了全世界的笑柄。美国的所作所为展现了其对自身利益无所顾忌的追求,这正是特朗普及其政府的典型特征。
最后,我想指出一点,其实“美利坚合众国”已经并不存在。不要忘了,特朗普和他的政府仅代表35-45%的美国民众,大多数美国人对于当下的美国是非常不满的。我希望在美国政权更迭之前这个世界能尽量少受到一些损失,不过我对此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