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公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证监会公布《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前述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此外,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记者注意到,新三板股票转让收益个税的安排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
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曾明确,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表示,明确免征新三板交易个税意义重大,表明新三板作为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先锋作用已得到肯定,为新三板深化改革加速推进埋下伏笔。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三板聚集了大量中小微企业和双创企业,免征个税能活跃新三板市场交易,同时充分肯定了新三板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双创企业发展重要作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辽宁证监局局长兼沈阳稽查局局长柳磊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尽快明确新三板股票转让收益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安排,免于征收二级市场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个人所得税。
柳磊认为,新三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平台。新三板市场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投资者的参与,相对宽松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建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周柏航
编辑:秦楚越
校审:卢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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