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江聃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在全国推开。中信期货有关人士表示,与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相比,调解机制具有独立性、专业性、经济性和联动性。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处理矛盾,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比例。
201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推动建立完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特别是充分发挥调解机制的作用提供了指导意见。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近期这一机制在全国全面推行。
中信期货上述人士介绍,在客户投诉纠纷处理过程中,积极探索尝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逐渐形成了以自主协商为主、外部调解为辅、诉讼仲裁兜底的纠纷解决模式。
对期货公司而言,应投资者的要求参与到调解过程中,既体现出对投资者的诉求积极回应的意愿和态度,也可借助调解中的弱对抗性特点进行释规说理,有助于理性沟通、相互理解,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经营机构的声誉。为此,在制度层面,中信期货在《客户投诉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若客户提出调解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同时,中信期货通过合同约定为投资者提供多种纠纷解决途径,并将调解置于优先位置。中信期货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通过合同条款加深投资者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认识,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接触到更多灵活的纠纷解决方式。
不仅如此,中信期货法律合规部门对外与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业务沟通交流机制,主动了解调解中心的业务运作模式并反馈业务需求;对内通过咨询、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宣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倡导协商解决纠纷的理念。
中信期货认为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投资者通过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处理矛盾,做好知识普及工作,告知投资者调解组织清单、提起调解的程序以及具体要求、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关系等,提高调解解决纠纷的比例。
中信期货建议,在该机制运作过程中要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这一方面减轻监管部门的投诉压力,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人士在期货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期货行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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