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1 21:40 | 浙江新闻客户端
12月1日,第二届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法治论坛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专题会议在杭举行。本次论坛由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和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协办。
论坛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翁国民教授主持,浙江工业大学校长李小年和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分别为论坛致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教授主持主旨演讲环节;各位专家分别为中国的自贸港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为论坛开篇,做了题为《中国自贸港区法治引领的现状、路径与前景展望》的主旨演讲。他指出,随着自贸区先行先试的不断推进,成功经验不断复制、推广,但问题也在不断沉淀,包括研究的着力点、立法的着力点、3.0版改革开放的特征等问题均需逐一解决。
随后,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原调查专员、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宋和平做了题为《自贸区建设的重要法律保障——贸易救济法律与贸易调整援助》的演讲。他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国际营商环境为重要目标,法治建设是根本;贸易救济法律制度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保障;贸易调整援助制度是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浙江省政府咨询委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亭的发言主题为《自贸区、营商环境和市场化改革》。他归纳了习近平总书记为自贸区发出的“最强音”,解析了中国营商环境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市场化改革的三块基石和大趋势。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自贸区法治专业委员会主任龚柏华做了题为《中国自由贸易港构建的法治思维——从“法律特区”走向“特区法律”》的演讲。他指出,中国探索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有必要考虑进行“特区立法”,并使自由贸易港成为推动我国新时代全面开放新格局中树立高标准的“聚宝盆”,起到间接“可辐射”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自由贸易区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贺小勇做了题为《<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的法律问题》的演讲。他分析了《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及相关问题,包括要让市场主体有获得感,在尽可能维持原《条例》的现有框架下修改,聚焦自贸试验区的特色问题,与国际规则对接问题等。
随后,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朱绵茂教授做了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之法律对策》的演讲。他陈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主要内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法律对策。
在上午议程的最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利强做了题为《坚持“事权法治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方略,加快中国自贸区(港)建设》的演讲 ,他阐释了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与中国自贸区(港)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归纳了中国自贸区(港)建设中法治与改革关系厘定的沪浙实践经验,分析了中国自贸区(港)建设中的“中央授权及法治保障模式”及其沪浙授权模式,并提出了坚持“事权法治制度一体化”的改革方略,加快中国自贸区(港)建设的主攻方向。
下午,多位专家学者就大会议题展开专题研讨,大家畅所欲言,气氛热烈。浙江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高度评价本次论坛,认为立论高地、聚焦核心、研讨深入、实效可期。(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