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 陈伟利 摄影 范方斌
湘湖,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周末去这里玩,只是因为她的颜值越来越高。
今天(11月8日),钱报记者要告诉你的是,保护湘湖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杭州市萧山湘湖旅游度假区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跟你我他都有关,初衷是保护湘湖,对一些行为作了规定,比如不能擅自放生、不能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等,违反规定,会被罚款。
自此,湘湖与西湖、大运河一样拥有了自己的保护条例。
即将实施的条例,初衷是为了保护湘湖,尽可能保持湘湖原有生态和面貌,所以“保护”成为《条例》中浓墨重彩的一部分。
●不得擅自砍伐林木、迁移古树名木、占用绿地
《条例》第十条规定:湘湖度假区总体规划应当确定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范围,限定土地利用强度和建设规模,协调湘湖度假区保护、建设与城乡发展、居民生活的关系。
《条例》还对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分别规定了具体的利用和保护措施。比如,在核心保护区除了文物保护、环境整治等工程,防洪排涝、清淤疏浚等水利工程,航道和港口设施等水上交通设施工程,居民住宅修缮以及符合规划要求的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建设控制区内应当合理控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保证绿地率对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湘湖度假区景观、环境相协调。  
同时,对度假区各类资源要素规定了保护措施。《条例》很大篇幅对湘湖度假区内环境、文物、山体、水资源、湿地和林木等资源要素的保护作了规定,最大限度保护度假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湘湖度假区内擅自砍伐林木、迁移古树名木、占用绿地。因湘湖度假区建设或者景观改造需砍伐林木、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占用绿地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度假区管委会的意见。
●重点发展旅游、会展、娱乐、健康、科技、金融等产业
湘湖旅游度假区不仅人文历史厚重、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发展也影响着它的面貌。
条例第十二规定:湘湖度假区应当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规定,明确产业政策导向,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确定项目的产业准入标准。
湘湖度假区内鼓励发展下列产业:
(一)旅游、会展、住宿、餐饮类产业;
(二)娱乐、休闲、健康、体育类产业;
(三)科技、金融、文化、演艺、教育、影视类产业;
(四)其他符合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的产业。
进入湘湖度假区的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湘湖度假区规划要求。湘湖度假区内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产业。
湘湖度假区内已有产业项目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依法逐步搬迁。
●乱搭帐篷、乱放生将被处罚
去湘湖搭帐篷是很多家庭周末亲子游的项目,条例对此类行为也进行了规定。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湘湖度假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意倾倒垃圾;
(二)刻划、污损景物、设施;
(三)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
(四)在湖区洗澡、洗涤物品、清洗车辆;
(五)擅自捕捞水生动物、植物或者在规定区域外垂钓、游泳;
(六)擅自向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或者植物;
(七)擅自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
(八)在山林防火期内,在山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九)擅自占用、开垦、填埋湿地;
(十)擅自开山、采石、挖沙、取土、采矿等;
(十一)其他破坏湘湖度假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的行为。
其中,在规定区域外搭设帐篷,在湖区洗澡、洗涤物品、清晰车辆,擅自捕捞水生动物植物、垂钓、游泳,以及擅自向湖区、山林投放动物植物的,由度假区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擅自在湖区投放、使用游乐设施、运动船艇,处罚更重,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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