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浙江检察 消息,刚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
火灾发生后,杭州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认定系一起放火刑事案件,该户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查,其对放火、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对“蓝色钱江”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2018年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来源:浙江检察
编辑:TF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