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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执业这么多年,碰到过形形色色的咨询人,也遭遇了各种套路。现在分享出来,供各位好友一乐。
1.以委托为名
咨询人:谭律师,你好!我这边有个法律上的事情,需要委托律师。你这边熟悉××××纠纷?
谭律师:熟悉。如果您方便的话,我们这周×在我们律所面谈吧!我们律所在××××。
咨询人:哦。我还是先咨询下吧,到你们律所挺远的。
谭律师:咨询是可以的。不过,我这边是收费的。
咨询人:收费的呀?具体怎么收费?
谭律师:您稍等,我马上把收费标准给您发过去。(发送了收费标准)
咨询人:哦,我考虑一下哈!
谭律师:好的。
注:说了“考虑”以后,杳无音讯)
2.以今后聘请法律顾问为由(素未谋面的邻居)
咨询人:谭律师,你好!我是你邻居嘞!我这边有个合同想麻烦你帮忙审查一下,可以吗?
谭律师:可以的。不过,我这里审查合同是收费的。
咨询人:合同很简单的,就别收费了嘛!我这个生意,如果今后做大了,我请你做法律顾问嘛!
谭律师:感谢您的赏识。审查合同和聘请法律顾问是两回事。等您生意做大了,如果对我这次审查合同还满意,您再请我当法律顾问也不迟。审查合同需要支付的费用,还是需要付的,毕竟需要付出脑力和时间的。
咨询人:反正也花不了你多少时间,很简单的嘛!再说,我们还是邻居。
谭律师:呃……很抱歉,我审查合同是收费的。
咨询人:那我再看看吧!
3.以律师朋友的朋友名义咨询
咨询人:谭律师,你好!我是你××××的朋友。我这边有个很简单的事情,想咨询你一下,可以吗?
谭律师:请问是哪位朋友啊?
咨询人:就是你朋友啊
谭律师:哦……是我哪位朋友,也不方便告诉我一下吗?
咨询人:不就咨询你个事嘛,至于问这么多吗?
谭律师:呃……不就是了解一下吗?
注:消息发出,微信提示“×××开启了朋友验证,你还不是他(她)朋友。请先发送朋友验证请求……)
4.前同事请帮忙,说“请吃饭”
这几天,因为一个安置房买卖合同咨询的事(我朋友已转告咨询人需收费,咨询人加了我以后,因为我告诉她收费,后续未再咨询),让我想起了将近两年前的前同事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大概是2016年的时候,一个以前的IT同事通过他人辗转找到我(电话联系),说想向我咨询一个安置房买卖的事,如果可能,今后委托我帮他代办与之相关的事;事情搞完了,“到时请你吃饭”。
当时他还没与卖家沟通,没有具体的购房细节,说是让我先提供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我当时想,同事一场,就花点时间搞个呗!当时在开车,说等会再提供。
停好车后,我觉得现在提供模板也没用,毕竟安置房的买卖比较特殊,而且每个人的安置房买卖也特殊。两人加了微信。为此,我通过微信给他提供了一个问题清单,列了较为详细的他需要与对方谈的问题以及自己的风险所在。
过了几天,他没说和对方谈没谈,在微信上还是要我提供模板。我在当天晚上提供了一个安置房买卖合同模板。收到模板当天,在微信上问了我一些问题。不知是不是想电话咨询我,响我3下电话,准备去接时,就挂了。然后,在微信上提示我看手机,还问公证处是不是公证这种事。
收到模板的第2天,他在微信上告诉我,对方只是卖安置房指标给他。不过,没说是要重新提供模板(买卖安置房指标合同模板)。
晚上他不知道从哪里搞了个合同,让我给他审查,提意见。由于他并未告知他与卖方谈的细节,我告诉他,因为不知道细节,提的意见不会有针对性,所以暂时没办法提意见。他最好把双方谈的细节给我。
后来,他还是没说他与卖方谈的细节。我微信上提示他,要他电话告知我谈的细节,他说“好的”,还说是“其实就是转让指标”。
再就没有后来了!至今,都没吃到那顿饭。好饿!
【注】写这些东西,我只是希望:多些真诚,少些套路。
作者简介:谭法根律师,湖南资深律师,律师执业8年有余,实践经验丰富。现为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律师,银行与类银行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裕邦智能法律服务平台研究所研究员,“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合作律师。公开出版物有《银行信用卡催收策略与法律风险管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一书。目前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金融借款、民间借款、劳资纠纷(含建设工程行业)等领域业务能力的精进。
工作信箱为:tfg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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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根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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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记需要自己刻下,权利需要自己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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