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刘云
23年前那个冬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旅馆老板一家三口及一名住客被凶手残忍杀害,最小的受害人年仅12岁。
凶手有两人,后来一个成了企业主,一个成了小有名气的作家。
今天(7月30日),浙江湖州中级人民法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11月29日凌晨,织里镇晟舍村,一家小旅馆发生命案,旅馆老板闵某生、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及旅客于某峰4人被杀害。经法医鉴定,4名受害人均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案件被定性为抢劫杀人案。
经过专案组成员地毯式的调查走访,大家锁定11月28日和29日在该旅店住宿的两名男性旅客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是,这两个人仿佛人间蒸发。两个嫌疑人随着时间的推移,精心洗白,和其他凶案逃犯从此隐姓埋名不一样,这两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上演了一出“变形记”。
去年,湖州市公安局再度重启该案侦破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文星为组长的专案组,先后赶赴江、浙、沪、皖等10余个省份搜集证据资料,入户调查600余户,走访排摸2000余人,寻找案件新的突破点。
去年8月10日、11日,案件获得重大突破,刘某彪(男,1964年出生,安徽南陵县人)在安徽南陵被抓获。汪某明(男,1953年出生,安徽省南陵县人)在上海被抓获。
此时,汪某明在上海开办了一家企业,刘某彪则“投身”文坛,成为老家知名的作家。
一篇刊发于2014年的报道显示,刘某彪曾在当地多家报刊杂志上发表过小说、散文、随笔等文学作品200余万字,还获得过一定“分量”的文学奖,当地甚至为他的作品举办过一场研讨会。
在他发表的作品里,其中一本书名为《水浒系列之:行者武松》,作者笔名叫“晨风清扬”。
今年6月8日,湖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由湖州中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湖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颖出庭支持公诉,湖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夏文星带领40余名公安干警旁听整个庭审。这也是湖州公检法“三长”首次同庭。
案件细节随之清晰可见。
汪某明、刘某彪是安徽老乡,好朋友。1995年,因经济拮据,两人和王某某来到湖州市织里镇企图暴力劫财,三人为此还专门打制匕首、制作假炸弹,因找不到合适的作案对象而未果。
第一次计划失败后,刘某彪再次找到汪某明一起商谋劫财事宜。
同年11月28日,两被告人来到织里镇,入住该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内,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并为此购买了榔头一把和尼龙绳一卷。
很快,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某某成为二人的目标。
30日凌晨,趁于某某熟睡之际,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用榔头猛击于某某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并劫得人民币二十余元。因所劫钱财较少,二人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老板闵某某骗至两人房内,向闵某某威逼钱财,劫得金戒指一枚后,被告人汪某明用榔头猛击闵某某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一不做二不休,为进一步劫财,被告人汪某明先行潜入闵某某和妻子钱某某的房间,向被害人钱某某威逼钱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钱某某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
在这个过程中,汪某明发现闵某某12岁的孙子被惊醒了,丧心病狂的他居然向这个孩子抡起了榔头。
连杀四人,两人最后在房间里仅找到了人民币一百余元。
今天下午3点,该案在湖州中院三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湖州中院判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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