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2017年末,部、省两级住房公积金专职监管人员共142人。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框架内审议住房公积金决策事项,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2017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2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2017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49个,其中,省直分支机构24个,石油、电力、煤炭等行业分支机构77个,区县分支机构48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255个,实现服务全覆盖。全国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4.25万人,其中,在编2.69万人,非在编1.56万人。
(四)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各城市受委托商业银行主要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62.33万个,实缴职工13737.2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11%和5.15%。新开户单位37.69万个,新开户职工1828.28万人。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8726.74亿元,比上年增长13.06%。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24845.12亿元,缴存余额51620.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7.68%和13.13%。
表1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实缴单位 (万个)实缴职工 (万人)缴存额 (亿元)缴存总额 (亿元)缴存余额(亿元)全国262.3313737.2218726.74124845.1251620.74北京15.83732.231711.5911116.273719.37天津5.71260.95436.283481.411232.80河北5.58477.99545.883854.021778.10山西4.42336.96356.442365.39911.14内蒙古3.70230.76345.332324.361170.93辽宁8.46476.56702.975691.722263.11吉林3.61239.43297.942163.431017.82黑龙江3.81281.69375.922835.301283.38上海35.24809.911133.698248.833578.39江苏26.651232.351562.5110013.243850.16浙江19.54716.281191.017991.132866.85安徽5.65405.37546.284187.271513.12福建10.53374.02523.773530.811375.06江西4.46258.20346.921971.631038.74山东12.99894.061042.016857.753099.63河南7.55736.09603.673860.691907.77湖北6.83465.33666.914034.022024.75湖南6.06405.48530.463194.461621.57广东32.111788.572035.2012970.414665.83广西5.05279.82377.652503.18995.93海南2.3699.58110.83704.91339.40重庆3.21246.40337.682103.35893.12四川10.37598.08878.015417.742422.49贵州3.87238.04315.991695.15865.91云南4.76257.20465.452947.381297.35西藏0.4132.7873.70407.32220.63陕西5.27367.74400.132777.211148.42甘肃3.09181.90249.881686.23882.17青海0.8449.6494.82656.32288.73宁夏0.9459.5795.25688.97264.56新疆3.15177.65337.052352.43970.87新疆兵团0.2826.5935.52212.79112.64
表2 2017年各类型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单位性质缴存单位(万个)占比 (%)实缴职工 (万人)占比 (%)新开户职工 (万人)占比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73.5828.054390.8831.96277.1315.16国有企业20.457.802868.6120.88215.4811.79城镇集体企业4.451.70254.241.8530.781.68外商投资企业10.74.081296.549.44240.7113.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29.5249.373933.7428.64864.5247.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912.25219.621.644.772.45其他类型单位17.726.75773.595.63154.898.47合计262.3310013737.221001828.28100
图1 2013—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增长速度(单位:亿元 %)
(二)提取。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4689.49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4.14%;提取额12729.80亿元,比上年增长9.49%;提取率67.98%,比上年减少2.22个百分点;住房消费类提取10118.95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2610.85亿元。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73224.38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8.65%。
表3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提取额 (亿元)提取率 (%)住房消费提取额(亿元)非住房消费提取额(亿元)提取总额 (亿元)全国12729.8067.9810118.952610.8573224.38北京1261.9173.731125.17136.747396.91天津362.1983.02288.3073.892248.61河北311.9957.15216.9995.002075.92山西141.8039.78100.1141.691454.24内蒙古224.6265.05165.9858.641153.43辽宁508.3072.31391.77116.533428.61吉林196.8966.08138.6158.281145.60黑龙江245.5265.31175.0170.511551.92上海737.0965.02605.91131.184670.44江苏1151.6473.70914.18237.466163.08浙江942.2579.11781.45160.805124.27安徽441.8380.88340.88100.952674.15福建366.5469.98280.5885.962155.76江西201.5658.10147.2354.33932.89山东712.4068.37563.83148.573758.12河南332.8655.14243.8589.011952.92湖北413.0161.93305.62107.392009.27湖南314.4859.28233.0881.401572.89广东1458.1771.651235.91222.268304.58广西260.1268.88206.2353.891507.25海南83.6675.4864.6419.02365.52重庆231.7568.63182.2049.551210.22四川564.9164.34443.54121.372995.26贵州174.6055.25131.9642.64829.24云南296.1963.64237.8758.321650.03西藏42.0857.1032.699.39186.69陕西220.5155.11168.4852.031628.79甘肃151.3760.58105.4545.92804.06青海69.0072.7751.8917.11367.59宁夏74.5478.2661.5512.99424.41新疆214.6363.68163.2451.391381.56新疆兵团21.3960.2214.756.64100.15
表4 2017年各类型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提取原因提取人数 (万人)占比(%)提取金额 (亿元)占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713.8415.223927.3530.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570.3154.815534.9343.48租赁住房495.5210.57444.763.49其他住房消费168.693.60211.911.67离退休265.035.651740.7813.67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46.173.12255.942.0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168.493.59198.161.56死亡或宣告死亡10.290.2250.820.40其他非住房消费151.153.22365.152.87合计4689.4910012729.80100
图2 2013—2017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及提取率(单位:亿元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54.76万笔、9534.85亿元,分别比上年降低22.21%和24.9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22.86亿元,比上年降低0.23%。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2.57万笔、75602.8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9.05%和14.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5049.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14%;个人住房贷款率87.27%,比上年末减少1.57个百分点。
表5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放贷笔数(万笔)贷款发放额(亿元)累计放贷笔数(万笔)贷款总额(亿元)贷款余额(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全国254.769534.853082.5775602.8345049.7887.27北京5.78535.78102.775527.323500.2094.11天津2.80120.0994.672844.041372.43111.33河北6.68222.3192.602065.301338.1275.26山西5.32179.0748.73975.77656.8372.09内蒙古7.96265.8496.331677.39891.4776.13辽宁12.42419.71156.653382.511955.3886.40吉林5.90198.8262.801323.35847.3483.25黑龙江7.47260.1379.821630.10889.2869.29上海9.28586.28243.097059.103531.0198.68江苏21.57747.89279.456954.313750.6397.41浙江13.09622.90164.545055.912902.47101.24安徽9.77287.09116.362485.541532.12101.26福建5.78243.5890.732303.901373.5899.89江西6.17213.3867.671532.541010.9897.33山东19.09658.90183.984230.442589.1183.53河南10.23304.01109.172353.711543.3080.90湖北10.82351.62115.372660.311639.3380.96湖南11.59377.10114.622211.991415.5187.29广东15.08661.25161.825291.563429.6173.50广西6.70224.8561.681280.44879.2488.28海南1.9079.5315.13403.29304.8589.82重庆5.82203.9548.781240.39871.7097.60四川14.20464.62135.413079.932071.4185.51贵州6.42198.8759.311233.34840.7897.10云南9.02328.38110.822010.371105.9685.25西藏1.0356.967.09226.57138.5262.78陕西7.59240.7862.841280.01872.9476.01甘肃5.64182.8367.081088.04661.5374.99青海1.9266.8023.33374.93167.2357.92宁夏2.0166.9224.67450.67216.7881.94新疆5.24152.1280.611298.82712.3373.37新疆兵团0.4712.494.6570.9437.8133.57
表6 2017年各类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类别发放笔数 (万笔)占比(%)金额(亿元)占比(%)房屋类型新房179.7270.546411.6767.24存量商品住房70.5527.692951.7630.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530.6170.050.74其他2.961.16101.371.06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70.7627.772674.7928.0590至144平方米156.4961.435645.2459.21144平方米以上27.5110.801214.8212.74支持购房套数首套219.786.248164.9185.63二套及以上35.0613.761369.9414.37贷款职工单缴存职工118.6346.574027.0242.24双缴存职工134.1352.655425.4956.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2.000.7882.340.86贷款人年龄30岁(含)以下84.8733.313175.7433.3130岁-40岁(含)97.8538.413891.8540.8240岁-50岁(含)55.3621.731948.0020.4350岁以上16.686.55519.265.44收入水平中、低收入244.6996.059089.6495.33高收入10.073.95445.214.67
图3 2013—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及个人住房贷款率(单位:亿元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7年末,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批准,全国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85个,试点项目374个,计划贷款额度1059.99亿元。
2017年,发放试点项目贷款9.62亿元,回收试点项目贷款53.49亿元。
2017年末,累计向373个试点项目发放贷款871.69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789.89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81.80亿元。328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63个试点城市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四)国债。2017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15.87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19.05亿元。
三、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657.69亿元,比上年增长8.97%。其中,存款利息260.09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387.77亿元,国债利息1.01亿元,其他8.82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894.47亿元,比上年增长7.31%。其中,支付缴存职工利息743.89亿元,支付受委托银行归集手续费23.5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4.22亿元,公转商贴息、融资成本等其他支出72.80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63.2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8%;增值收益率1.5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212.16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06.75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3.85亿元。
2017年末,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1716.17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04.59亿元。
表7 2017年各地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业务收入(亿元)业务支出(亿元)增值收益(亿元)增值收益率(%)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全国1657.69894.47763.221.57212.16106.75453.85北京122.8462.8759.961.729.310.5150.15天津45.9930.3615.631.311.203.6910.74河北53.1428.1225.021.501.735.2418.01山西30.6514.9915.671.923.243.2614.19内蒙古36.2117.7118.501.677.393.837.04辽宁70.3237.3732.951.519.754.3819.02吉林31.3215.4715.851.636.192.676.99黑龙江36.6319.1817.451.434.802.729.94上海122.7161.2461.471.8236.311.7823.38江苏125.3577.3747.981.3122.935.4822.85浙江97.0756.4840.601.4821.714.1314.76安徽54.2531.0623.191.592.374.6616.34福建46.2427.3118.931.464.601.3113.01江西36.6120.0616.551.712.762.6011.20山东96.3851.0945.291.546.996.1133.09河南57.1030.6626.431.499.474.5612.66湖北67.1237.2829.851.575.035.1618.52湖南51.1524.9326.211.734.415.7217.10广东149.0679.0470.021.6018.965.5945.69广西30.3114.8015.521.654.192.818.52海南10.355.215.141.603.080.631.42重庆27.7216.4911.231.331.192.707.33四川74.9536.6638.291.699.896.8621.57贵州25.5714.7210.851.351.103.296.46云南39.6019.7819.821.632.064.7313.05西藏3.912.950.960.470.570.100.28陕西33.6017.4216.181.532.853.589.70甘肃30.0916.5013.591.632.804.016.78青海10.966.624.331.562.360.661.25宁夏8.254.363.891.530.400.722.78新疆28.5314.5913.941.532.303.028.56新疆兵团3.711.781.931.820.220.241.47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10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5.53%。其中,人员经费47.74亿元,公用经费11.28亿元,专项经费 45.59亿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58亿元,逾期率0.0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91.18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7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3%。
2017年,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19亿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试点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49亿元,占试点项目贷款余额的16.49%。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清收住房公积金历史遗留风险资产0.99亿元,清收率65.30%。
截至2018年5月,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53亿元,其中,山东省济南市逾期国债资金3392.06万元,云南省丽江市逾期国债资金19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扩面取得新进展。2017年,全国净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4.08万个,净增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672.72万人。新开户单位数比上年增加5.88万个,新开户职工比上年增加215.41万人。
图4 2013—2017年实缴单位数和实缴职工人数(单位:万个 万人)
缴存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占45.31%,比上年增加2.45个百分点。
图5 2014—2017年按单位性质分缴存职工人数占比变化
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职工占比达71.37%,比上年增加2.26个百分点;农村转移人口及新毕业大学生等新市民966.28万人。2017年11月末落实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待遇后,截至2017年底,有0.69万港澳台同胞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图6 2017年按单位性质分新开户职工人数占比
(二)基本住房消费支持有力。2017年,住房租赁提取金额444.76亿元,同比增长22.21%;住房租赁提取人数495.52万人;人均提取金额0.9万元。
2017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6.05%,比上年增加1.23个百分点;首套住房贷款占86.24%,比上年增加2.73个百分点;144(含)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贷款占89.20%,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
2017年,共发放异地贷款14.38万笔、492.41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4.24万笔、1635.18亿元,余额1289.73亿元。
图7 2017年按收入、套数、面积、年龄分贷款笔数占比
(三)职工住房消费负担减轻。2017年,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占当年提取额的79.49%。
图8 2017年按提取类型分提取金额占比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2个百分点,2017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944.70亿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7.63万元。
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48万笔、604.35亿元,当年贴息20.86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1.41万笔、2166.00亿元,累计贴息35.94亿元。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公转商贴息贷款共20258.15亿元,占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额的18.38%;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3.15亿平方米,占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21.76%。
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7.27%,比上年回落1.57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7.06%。
(五)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17年,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占当年增值收益的59.43%。2017年末,累计为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2904.59亿元。
图9 2013—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占比
2017年末,累计为373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提供贷款871.69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7127.28万平方米,可以解决约120万户职工家庭住房困难。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维护职工贷款权益。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维护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业务管理。编制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管理等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三)强化流动性管理。指导地方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100%的省(区、市)由2016年底的8个减少到2017年底的3个。2017年,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等渠道拓展资金规模906.80亿元,用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2017年末,366个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彻和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2017年,通过结算应用系统完成资金结算交易619万笔,交易金额6746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和财务明细信息实现实时关联匹配,资金管控能力全面增强,财务管理效率大幅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五)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使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能更方便的通过信息化渠道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全国342个设区城市中,有105个城市基本建成包含全部8种服务渠道的综合服务平台,其他城市也建成部分服务渠道。其中:开通门户网站的城市有295个、使用12329服务热线的城市有313个、建成网上业务大厅的城市有161个、设置自助终端服务的城市有233个、开通官方微信的城市有241个、上线手机客户端的城市有128个。
(六)开通转移接续平台。为方便缴存职工跨区域就业,2017年7月建成并开通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截至2017年末,各地通过平台共办结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19万笔、54.1亿元。
(七)落实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待遇。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明确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同等使用权利。
(八)加强精神文明建设。2017年,全行业创建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80个,青年文明号129个,工人先锋号21个,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24个,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8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886个,其他荣誉称号3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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