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一生都接触不到,所以很多人对法律流程都不在意。但如果突发纠纷需要上法庭对峙时,就要狂补法律知识,真的是书到用时方恨少了!
善言法务推出了民事案件流程系列文章,专门讲解诉讼流程以及中间涉及到的注意事项。本文主要讲解开庭前证据提交的举证期限。法庭是居中裁判者,影响案件判决的关键除了事由就是事实证据以及法律法规,因此举证环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举证期限的规定:
《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一审案件举证期限不少于15日,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少于10日。给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提供了充足的证据准备以及发掘的时间。
如果是举证期满后,在开庭前当事人对提供的证据有不同意见或者是补充的,应及时向法院提出,法院经斟酌认可后可再次给出举证期限。(这很大程度的破除了以前过举证期限不能再提交证据的限制,有利于司法公正也是法之情的表现)
逾期提交证据怎么办?庭审中就只能无证据可依吗
《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解释》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逾期提交证据如果是有正当理由,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法院可视为未逾期,证据依旧被采纳。类似的情况主要有:证据收集的慢,有时间限制,只能逾期提交;当事人发生重大变故,抽不开身提交证据;因为不可逆原因导致的逾期等。
但是当事人故意或者是因为自身重大过失逾期提交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类似的情况主要有:当事人想拖延开庭时间;当事人已有证据因自身原因损毁等。
善言法务提醒大家证据关乎着案子的输赢,且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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