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银瑞信基金原交易室副总监胡拓夫“老鼠仓”案有了终审判决,胡拓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
3月2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胡拓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下称《裁定书》),驳回胡拓夫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胡拓夫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9000万元等判决。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定书》显示,胡拓夫,现年38岁,1980年8月15日出生,曾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员、副总监,住北京市西城区;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12月23日被羁押,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0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29日间,胡拓夫利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股票交易员、副总监,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指令下单交易股票,知悉基金交易信息的职务便利,违反规定,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胡某、耿某名下证券账户,亲自或明示、暗示他人同期于指令交易买入相同股票,趋同买入成交金额共计11.1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4186.07166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胡拓夫身为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以及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胡拓夫具有自首、部分退赃、认罪和悔罪等量刑情节,法庭结合胡拓夫趋同交易成交额、非法获利金额及追缴情况,经综合考虑后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一,胡拓夫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二,继续追缴胡拓夫违法所得4186.0716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在案扣押800万元并入判决第二项执行;耿某(胡拓夫岳父)1名下的房产退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未随案移送的白色酷派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宣判后,胡拓夫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决定不开庭审理,驳回胡拓夫的上诉,维持原判。
胡拓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裁定书部分内容
其实,胡拓夫“老鼠仓”案曾作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犯罪——俗称“老鼠仓”的执法典型案例,在2017年7月8日,央视《焦点栏目》刊播题为《大数据“捕鼠”记》的报道中被公诸于世。在节目中,胡拓夫“老鼠仓”的诸多细节被首次披露。
证监会稽查总队稽查人员告诉央视记者:“他(胡拓夫)是一个交易室副总监的角色,他有权限把他所有的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分配下去,分配给每个交易员,所以每个交易员交易了什么股票他也都是能事先看到的,相当于这几千亿盘子的整个交易行为是他一个人可以预知的。他既是管理员又是发单员又是操作员,一边管理着别人的钱,几千亿的别人的钱不断在交易,另一方面上班的时候拿手机对自己岳父的账户和自己父亲的账户偷偷进行交易,什么时候买什么时候卖他都知道,这个行为是比较恶劣的。
经查,从2012年到2015年,胡拓夫操作父亲和岳父的账户对100多只股票先后进行了上百次交易。基金公司明确禁止从业人员在工作场所使用手机,胡拓夫究竟是如何规避监管的呢?
警方介绍,胡拓夫是利用就餐和上卫生间的机会下单买卖的。3年多的时间,用1700万元本金,胡某的“老鼠仓”前后获利4200多万元。
据披露,这两个账户对104只股票先后进行的113次交易,在交易时点和方向上都和某只基金趋同,简单讲就是这只基金买什么,它就买什么,交易金额高达10亿元。
《大数据“捕鼠”记》报道内容 央视新闻 截图
无独有偶,工银瑞信基金在近两年的时间内,已被曝出的两起“老鼠仓”。除了胡拓夫案,2016年,该公司原基金经理王勇也因“老鼠仓”获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审计署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查处情况(2017年6月23日公告)曾对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王勇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牟利问题有关情况进行过公告。
审计署称,经审计发现,2011年11月至2015年1月,王勇在担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期间,利用管理基金账户掌握的信息,通过其亲属账户违规买卖股票牟利。2015年5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证监会和公安部调查。2016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工银瑞信基金是中国第一家由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瑞士信贷(20%),注册资本为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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