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阳光控股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在会上提交建议,他建议应对公民行为规范进行立法。
林腾蛟表示,公民行为规范,体现了国民文明素质。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是一些公民行为规范仍然有待提升,比如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插队,过马路闯红灯、翻越栏杆,随地吐痰,随手乱丢垃圾,捣毁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日本、新加坡公民比较守秩序,究其原因,除了家庭、学校教育因素外,更重要的是有严苛的法律来规范公民行为。我国历来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但由于国情特殊、人口众多,国民素质参差不齐。为此,完善立法、从严执法,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公民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为此,林腾蛟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严格惩戒。尽快出台专门规定公民文明行为的法律法规,让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得到处罚,特别是让不择手段、非法牟利者的行为受到严惩。
二、出台与之配套的监督机制,除了对不文明行为惩罚外,还要对不文明者进行曝光,甚至将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三、抓源头教育,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国民教育中,通过学校教材、企业文化、公益宣传、文明宣导等,全方位培养国民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改善社会风气。
四、鼓励社会成立“文明使者”、“道德银行”等公益组织,建立长效机制,增强社会对公益服务的尊重,从制度安排上真正让“好人有好报”,好人才有底气,社会才有正气。
(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胡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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