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去外地提交辩护词与法官交流,法官说原以为我是死磕律师,后来发现不是。我问她为何怀疑是,为何发现不是?人家直言不讳——看你庭前申请证人到庭申请办案民警出庭,我们就认为你是死磕律师;开庭你没有提出回避申请,我们就认为你不是死磕律师。后来等到大家混熟了,主审法官还说,他们有一套对付死磕律师的方法,那就是“程序做足,实体从重”。
虽然我不是死磕律师,我也被惊吓一场——哪位法官总结的“套路”,这完全是克制死磕律师的“大杀器”。死磕律师将主要精力用在“程序辩护”上,人家法官“程序做足”,你爱怎么玩就陪你怎么玩,用持久消耗战让你丧失锐气。只要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就可以不断延长审限,死磕律师如何向委托人交代?死磕只是辩护方法,根本目的在于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人家法官“实体从重”,那些“不死磕”的尽量轻判,你死磕的尽量重判,也就给家属一个信号——选择死磕律师就是选择重判。这样的结果,当然是死磕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上逐渐被委托人淘汰。李某律师教科书式的“交叉询问”被许多律师视为经典,辩护效果却没有出来,被告人某警察判决偏重。张某律师办理的涉黑案也是从重,倒是辩护人没有跟着集体退庭的两被告人一个缓刑一个“关多久判多久”。面对律师“死磕”,东南地区的法官逐渐“聪明”起来,不再是西南地区法官那样“赤裸裸”。
杨学林律师当年就认为律师死磕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办案机关明显违法且严重违法、被告人已经死磕且要求律师死磕、不死磕没有其他法律通道。这说明律师“死磕”辩护属于别无选择的“不得已而为之”,而不是一些效颦者动辄“死磕”轻用其锋。更有甚者,一些律师说什么“律师不死磕就是耍流氓”,这些错误言论不仅导致一些律师学不来死磕律师的业务精神却滥用死磕掩饰自己专业技能匮乏,而且引起办案机关的“反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死磕方式被神化乃至圣化,被过度使用被滥用,也产生新的腐败。
这方面很佩服朱明勇律师。朱律师从来都拒绝说自己是死磕律师,但合法权益被侵害是也是全力抗争,每年保持几件成功案例。律师只有穷尽一切不违法手段的“尽职辩护”,没有“死磕”辩护,更没有“死磕派”。这些年一些人自称“死磕律师”并对“死磕”进行美化与神化,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律师营销”。这不仅是对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损害,而且引起办案机关警惕与“反制”。律师眼中应该只有法律与证据,他们据理力争是正当行使辩护权。从来就没有“派拉帮结派”,这才是律师辩护的“正确姿势”。
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律师尽职辩护,无论是有冤情的案件还是一般案件,都要谨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死磕律师”的“突围”,应该向技术辩护转化,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程序辩护”上,而是“均衡发展”,特别是“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提无法律依据要求”。法律的挡箭牌不能让律师不中箭,但可以减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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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心 版式:阿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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