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车事故合辑(时长2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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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今日说法》栏目:险象环生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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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电动自行车现状
满足大量中短途需求。电动自行车近些年在我国迅速普及,逐渐成为群众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
企业逐利,违法生产。但是,近年来,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占领市场、迎合消费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现行国家标准,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扰乱管理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传”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带来了法律责任风险。
影响通行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会导致机动车频繁超车、变道,容易发生刮擦事故,也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又会导致超标电动自行车频繁超车、变道,严重影响非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秩序,严重危及其他非机动车驾驶人安全。
引发大量事故。由于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大多未经培训考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普遍不高,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再加上超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车身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重事故后果。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从分析看,全国查处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数量和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再加上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难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导致有的家庭因事故致贫、返贫。
3、修改标准有何现实意义?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需要兼顾平衡安全、秩序、效率,但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表面上速度快了、效率高了,但由此也带来了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不符合安全发展理念,不符合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
此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
4、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有何管理措施?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上海、江苏等地实施目录公告管理,进行注册登记上牌,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福州、泉州等地通过设置过渡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措施,逐步消化存量;
南宁等地强化通行秩序整治,倒逼源头治理。
5、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有何举措?
加强部门协作。积极配合工信部等单位,以新标准出台为新起点,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正本清源,清理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严把销售准入关,确保新标准得到认真执行,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产生。
严查严纠交通违法。继续指导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切实维护好道路通行秩序。
声音
应安全守法使用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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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安部等四部门公示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制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1月16日起开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电动自行车相关科研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消费者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成立工作组,开展《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以“三确保一坚持”为根本原则,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指导标准修订工作。
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
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经过多年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近些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也逐渐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现行标准规定整车重量不超过40kg,但部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
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5年来,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此外,近几年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电动自行车引发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累计达到34起,共造成158人死亡,引起社会公众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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