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是早期奴隶的主要来源。所以尽管屠杀战俘的事情时有发生,但这并不是战俘最主要的归宿。大多数战俘,都被卖为奴隶,甚至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被展销,国与国之间,也曾以战俘奴隶作为礼物。在春秋之后,隋朝之前,古史上都将战俘奴隶称之为“生口”,“生”只比牲口差一个牛旁了,从中也可以看出战俘的地位,他们没有自由,没有尊严,像牲口一样被买卖。
关于战俘被卖为奴婢,有这么一个故事。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其他国家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多半是战俘)。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国家会给他们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孔子有个弟子叫子贡,很有钱,他赎那些鲁国奴婢后,拒绝了国家的奖励,因为他觉得为国分忧是应该的,何况自己也不需要这笔钱。按说,做好事不求回报是件好事啊。可是,孔子在知道这件事后,不仅没有夸他,反而骂他伤天害理。
为什么呢?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鲁国的法律,既照顾到人们心中的‘义’字,救赎落难的同胞,同时又照顾到‘利’字。事后国家给予奖励,让这个做好事的人没有损失。这样,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现在你这么做,的确为你自己赢得了声誉,但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以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回报的人,可能就会被人嘲笑,国人就会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呢?你这么做,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是好事,而是可恶的行为。”
果然,自那之后,很多人就对落难的同胞视而不见了。因为他们没有子贡那么有钱,如果赎人后回去向国家要补偿,又会被人骂,很多鲁国人于是不能返回故土了。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也大概可以看出,当时的战俘被卖做奴牌,是很平常的事情。事实上,奴隶社会时期,国与国之间发生战争,掠夺战俘做奴隶是其中最重要的目的之一。一直到三国时期,战俘也是女婢的来源之一。历史上有这样的记载:曹魏文帝时期,镇西将军曹真命众将及州郡兵讨伐胡治元等多处叛乱,斩首五万余,获生口十万,羊一百一十一万口,牛八万。这里的“生口”,就是战俘奴隶。我国古代的瓷制艺术品,有件叫“古代青玉胡人战俘甬”,描述的就是战俘被拿到市场上买卖的情形。
战俘们的胸部、四肢均被绳索捆绑,一脸无奈的表情。事实上,将战俘变成奴隶,甚至像牲口一样被买卖并不是中国的专利,是世界文明早期的通用法则。在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伦,都非常普遍。这些奴隶被主人任意打骂、责罚,甚至杀死,主人们有时还会在奴隶的脸上刻字。
根据(倭人传)记载,公元239年,,和班布、倭锦一样,献给中国皇帝,以换取赐品。当时,日本国内有一个奴隶制王国是邪马台国,战俘奴隶是最低贱的阶级,没有人身自由,甚至被当作殉葬品。《魏志·倭人传)中记载说:”卑弥呼以死,大作冢,径百余步,殉葬者女婢百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