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今年9月8日以《紫砂大师“传人”孰真孰假》为题,报道了已故紫砂大师蒋蓉女儿蒋艺华上法庭要求“清理门户”的新闻事件,引起社会反响。今天,宜兴市 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从判决书的内容看,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基本上得到落实,被告方是否上诉尚不明朗。判决书内容摘要如下
一,被告美珍陶艺店与被告蒋美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以“蒋蓉传人”、“蒋蓉侄女”名义实施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蒋美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扬子晚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定;逾期不执行,本院将根据原告申请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蒋美珍承担。
三,被告 蒋美珍陶艺店和被告蒋美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蒋艺华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80000元。
四,驳回原告蒋艺华的其他诉讼请求。(何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