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网络文学抄袭、网络游戏抄袭、影视剧作抄袭的寒流引发了社会关注,人民日报甚至发文痛批:网络文学频现抄袭,连错别字也一起抄。
一、生活与法律
我们熟知琼瑶诉于正抄袭案、全国首例网游《奇迹神话》侵权案、《锦绣未央》抄袭案等,让我们充分意识一旦被认定为抄袭或是剽窃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根据《著作权法》47条、48条,我国现行法律明确了18种侵犯著作权(也叫“版权”)的具体情形(1条兜底条款)。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对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认定
关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剽窃他人作品”该如何理解?司法实践中,不同侵权类别有所区分。
1、网络文学
法院审查时一般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作为判定是否抄袭剽窃的标准,即: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同时侵权人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已实际接触了原著作。
2、网络游戏
游戏中的文字、图案、音乐等游戏画面元素所构成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是《著作权法》重点保护的对象,
3、影视剧作
一般而言,通过比对“故事概要、人物设置、情节关联、剧情发展”来判定是否“剽窃他人作品”,但对于“高仿剧作”需要针对“作品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情节桥段、创作表达以及由情节串联而成的剧情”等做综合判断。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司法实践中,首先会要求相关方(包括经纪公司、制片方、出品、发行方、游戏开发商、侵权作品作者、网站媒体平台等)停止复制、发行、传播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刊登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数额主要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定赔偿三种方法。
学习借鉴他人的作品是一种提升自我的途径,但是完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就逾越了道德和法律底线,面对抄袭,我们应当坚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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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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