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政府新闻办官方公众号“北仑发布”消息称,该区新派出所辅警叶某、新街道小山村村干部史某某因侵犯新冠肺炎患者隐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法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观海解局注意到,这已经不是近期第一起因侵犯、泄露新冠肺炎患者隐私信息遭到处罚并通报的案例。昨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对流行病学调查涉及隐私问题,给予了明确表态。
辅警被拘留
北仑发布微信公号披露,2月20日晚至2月21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患者孙某某及其亲属的个人信息。对此,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北仑区纪委监委介入调查。经查新派出所辅警叶某、新街道小山村村干部史某某分别将工作中接触获得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予以转发传播。
消息称,该区新派出所辅警叶某、新街道小山村村干部史某某因侵犯新冠肺炎患者隐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法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六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此外,新街道党工委给予史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刘某对叶某转发传播负领导责任,北仑区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对刘某予以诫勉谈话问责;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依照相关规定与叶某解除用工关系。
湖南一卫生局副局长被纪委调查
在这次疫情防控过程中,侵犯患者个人隐私的情况已经发生多起。
2月22日,山西省晋城市公安局北石店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平某某此前在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私自将含有新冠肺炎确诊人员信息的图片发至微信群,导致该图片在网络大量传播,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之处罚。
2月1日,广西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检验员宋剑媛(聘用人员),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家人微信群。其行为泄露了患者住院的个人重大隐私信息。该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对自己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应负领导责任。目前,陈可可被纪委监委系统立案审查。
1月28日8时35分,湖南益阳市赫山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庆国通过微信将“关于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财评股工作人员段君飞。9时50分,段君飞通过微信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给赫山区财政局监督股股长邓伟。9时52分,邓伟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至其亲戚群“453集合吧”(群成员47人)。随后,“453集合吧”群成员徐燕(龙洲小学教师)将该调查报告电子版转发至广电家园业主群(群成员245人)。不久,该信息被迅速转发传播。
目前,赫山区纪委监委决定对舒庆国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对段君飞、邓伟给予诫勉谈话;由相关部门对徐燕给予通报批评。
被泄露隐私的患者会面临着什么?
残酷的疫情,催生出各式各样的非理性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患者隐私信息被泄露后,他们面临着什么?
中国青年网刊文披露,日前一份湖北人员返乡名单在网络中疯狂转发,名单中的人开始不断接到陌生电话和讯息,恐惧和愤怒倾泻在这些人身上。
一位确诊患者的亲属向媒体表示,亲属被确诊后,工作人员保证不会泄露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手机、住址等信息采集走。而后,他和家人遭到了短信、电话“轰炸”。信息截图中,不乏“去死”“畜生”等侮辱性字眼。
因泄露患者隐私受到惩处,是否有法可依?答案是肯定的。
“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建顺向媒体表示,公职人员或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随意公布确诊患者信息,已经触犯了法律。有媒体在相关报道中同样评论,泄露肺炎患者隐私被查处并不冤!
观海解局查阅得知,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会保护隐私
观海解局同时也要提醒读者注意,因担心隐私泄露,拒不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样涉嫌违法。
二者的矛盾如何解决?昨天(2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在北京召开发布会,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表示,流行病学调查会保护被调查对象隐私,公民可安心予以配合。
冯录召指出,流行病学调查是指负责现场调查和疫情分析的流行病学专业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与患者面对面交流,询问患者在发病前后的一些暴露情况、接触情况以及活动轨迹、就医情况,寻找与传染源、传播途径有关的蛛丝马迹。
针对有些患者隐瞒行程、病情的行为,冯录召强调,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的治疗,而且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
资料丨人民网 北仑发布 中国青年网 澎湃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薛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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