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准备拍卖当事人房产时,却发现这套房屋竟然已和隔壁一套房屋打通,同时隔壁房屋已被其他法院立案执行……面对这样的罕见情况,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起案件集中指定至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同时联系网格员上门释法析理,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支付部分款项,并就剩余债务达成和解协议。
某信托公司与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对簿公堂。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宋某应归还信托公司借款本息,信托公司对抵押房产1001室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该案执行过程中,崇川法院裁定拍卖抵押房产1001室以清偿债务。经调查,宋某名下有两套拆迁房均位于启东市,另一套房屋为隔壁的1002室,已抵押给案外人,所涉抵押案件已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立案执行。
这起执行案件中有一个情况非常特殊,执行法官发现,这两套房屋当时已经打通装修,宋某的父母和妻女共同居住在里面。因为宋某的亲属拒不腾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由房产所在地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启东法院立案执行后,一方面,在督促履行并着重强调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的同时,联系居委会网格员上门释法析理,争取宋某亲属理解配合腾房。另一方面,在征得1002室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处置1001室,变价款由两房抵押权人按比例受偿。
经多次做工作,宋某感念家庭压力,迫于房产被处置及被追责的执行威慑,主动与两案申请执行人沟通并履行部分款项,对剩余债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将予分期履行。
“异地处置不动产特别是强制腾房难度大、风险高,南通法院通过集中指定执行破解执行难,为异地处置财产提供了多元化的解决方案。”据介绍,在崇川法院执行陷入僵局后,南通中院集中指定至财产所在地启东法院执行。启东法院迅速确定处置方案,做好强制腾房准备,同时通过与村居网格员联动执行,利用网格员人熟、地熟、话熟、情况熟的优势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宋某亲属的居住权,又兑现了抵押权人的胜诉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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