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权益保障,需要社会多方的参与。贵州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和第五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依法严惩强奸、猥亵、侮辱、故意伤害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持续推进反家庭暴力治理和家庭教育监护,加大妇女儿童民事权益保护力度,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生活帮扶等关爱服务,着力解决妇女群体司法诉求,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引领、典型意义的案件。现挑选部分案例予以发布。
以法治之名守护“她”的合法权益
——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某县部分商超、酒店等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在聘用女职工时,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该县人社局负有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管职责。
【处理情况】
2022 年 11 月,该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通过实地走访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询问知情人员、调阅相关书证,随机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并向县人社局制发诉前磋商函,建议该局依法对违法聘用女职工行为进行整治,督促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2023 年 1 月以来,县检察院联合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等多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商讨违法聘用女职工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女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下达社会保险缴纳通知书。同时对辖区内女性劳动者占比 95%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排查,督促相关企业与 158 名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依法缴纳女职工社会保险费共计 5.5 万元。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还推动县妇联、县残联为涉案单位聘用的残疾女职工重新评定等级、补办过期残疾证并发放残疾补贴 2 万元,开展妇女群体多元化救助。同时,该县所在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共同建立《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联合部署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建“益心为公”志愿者之家,通过移送案件线索、提供咨询服务、参与公开听证、
跟进监督和“回头看”等方式办理案件 17 件。
【典型意义】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是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的重要载体。针对用人单位违规聘用女职工、未缴纳保险,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依法履职全面整改,以个案办理推动专项监督,促进机制建设,联合妇联、残联等多部门开展综合救助,形成协同共治保护合力,切实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文字整理/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彭芳蓉
编辑/胡家林
二审/李冰
三审/李缨
举报/反馈

天眼新闻

907万获赞 91.2万粉丝
国家一类新闻资质网站。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官方账号
关注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