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19日,深圳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潘传云、钟宇、宋保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警示函》,深圳证监局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及潘传云、钟宇、宋保军执行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信永中和及潘传云、钟宇、宋保军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计关注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2021年度、2022年度客户对货物验收的信息,导致未能审计发现收入确认年度跨期的情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审计关注智动力2021年、2022年将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损失确认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时,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审计复核未发现智动力仍需加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未考虑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二是未审计关注与智动力当年已停止生产业务相关的原材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三是未审计关注智动力对客户预测订单的期后实际执行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2010)》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商誉减值测试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利用管理层专家工作时,未能审计发现2021年度相关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层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未能审计复核发现收入预测等关键评估参数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第十二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2010)》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信永中和为智动力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潘传云、钟宇为智动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保军、钟宇为智动力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及潘传云、钟宇、宋保军的上述相关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信永中和及潘传云、钟宇、宋保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信永中和员工总数超过8000人,各类注册会计师人数1900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1600余人。信永中和作为首批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承担了包括A股、A+H股,B股、A+B股、H股等300余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服务,基础层、创业层300余家新三板公司财报审计服务。截至目前拥有A股上市公司280余家、B股上市公司1家、A+B股上市公司4家H或A+H公司20家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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