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5日电 15日,上交所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梅雁吉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表示,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梅雁吉祥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关于追认公司与梅州市梅雁中学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公告》,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01年梅雁吉祥作为主办人发起创建梅州市梅雁中学(以下简称梅雁中学),2021年前一直将梅雁中学作为全资子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梅雁吉祥自2021年年报开始不再将梅雁中学纳入合并报表,而作为其他关联方披露。梅雁吉祥与梅雁中学在2021年、2022年存在经常性资金往来,公司2021年向梅雁中学提供借款2150万元,梅雁中学当年还款3250万元,公司2022年向梅雁中学提供借款3005万元,梅雁中学当年还款4610万元,上述借款金额分别占梅雁吉祥相应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91%、1.28%,但梅雁吉祥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2月24日才予以审议披露。
二是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梅雁吉祥子公司广州国测规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测)对“化州市房地一体项目”及“信宜市房地一体项目”在2022年确认营业收入1214.33万元、营业成本924.73万元,经查两项目在2022年末均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不应在2022年确认收入、成本。根据梅雁吉祥公告,上述问题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多计营业收入1214.33万元、净利润少计116.24万元,占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2.44%、2.01%;导致梅雁吉祥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均少计营业收入1214.33万元、净利润175.17万元,占2023年一季度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18.48%、21.14%,占2023年半年度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8.59%、10.83%,占2023年三季度相关指标调整前比例分别为5.38%、5.63%。梅雁吉祥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财务信息进行了更正。
综上,梅雁吉祥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6.3.6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梅雁吉祥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苏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刘冬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梅雁吉祥及张能勇、胡苏平、刘冬梅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梅雁吉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梅雁吉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交所指出,梅雁吉祥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梅雁吉祥成立于1993年1月,1994年9月在上交所上市。自上市以来,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的建设和转型,经多年运营和发展,形成了集水力发电、地理测绘信息、民办教育、矿产资源等制造业为一体的业务板块。
业绩方面,梅雁吉祥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00万元至-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盈利5902.72万元)相比,将出现亏损。
二级市场方面,梅雁吉祥4月15日收跌3.33%报2.32元/股,总市值44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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