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说:“孩子害怕黑暗,情有可原;人生真正的悲剧,是成人害怕光明。”
事实也确实如此,正因为惧怕阳光下的坦荡,才会选择蛰伏黑暗,而在黑暗中待久了,滋生的就只有变态和罪恶。
我们本篇要讲的银川杀人魔程鹏就是一个久居黑暗的人,在他30多年的生命里,因仇恨和贪婪先后残杀过6人,并将他们的尸体肢解喂狗。
这其中还包括与他洽谈生意的旧日同学和刚刚欢好过后的甜蜜情人。
他行径的卑劣残忍,用丧心病狂,穷凶极恶都不足以形容。
可就是这样,面对法庭之上的正义审判,程鹏仍不知悔改地表示:我当时感到快乐。
究竟是怎样的环境才养出一个这样的恶魔,他又是否真的如自己所说,杀人之时感到无比的快意呢?
今天就让我们走进杀人狂魔程鹏,走进他蛰伏的黑暗角落。
01 溺子如杀子
1962年,程鹏出生在一个富贵之家,父亲是机关干部,母亲是一名成功商人。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家境,让程鹏在那个物质匮乏到连饭都吃不饱的年代,也依旧过着少爷般的优越生活。
无论他想吃什么,想玩什么,父母都会答应他,想方设法地满足他。就算后来在学校惹了事,打了人,父母也依旧宠着他,给他收拾烂摊子。
可以说,在少年程鹏的认知中,没有是非对错,只有父母的无限包容。
七几年,程鹏上了中学。青春期的他变得更加的叛逆,暴戾,他的拳头已经不只对准同学,连老师也不放过。
在一次将老师打得头破血流后,学校再也无法容忍他的胡作非为,直接将他从学校中开除。
如果是一个普通的少年,也许会为自己的鲁莽和残暴感到后悔,会哭求父母和学校再重新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
然而他是程鹏,是父母捧在掌中,奉在心头的娇儿,一所学校的开除令又算什么?
就算他不读书不上学也有人养,也可以过着少爷般的生活,为什么偏要在学校接受管教呢?
于是辍学在家的他不仅没有丝毫的悔恨羞愧,反而越发的放肆无状,经常和小混混们走街串巷,欺行霸市。
面对这样的儿子,他的父母不仅没有严加管教,反而觉得他还小,还在叛逆期,他们应该多些宽容慈爱。
然而,溺子如杀子,在他们无底线的包庇纵容下,程鹏的习性已经不再是少年的顽劣那么简单,他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他和他的“朋友们”开始被频繁地请进派出所,开始受到街坊邻里的指责议论。
然而,父母的庇佑终究是有限的,在他又一次被警察逮捕后,他的父母没有来捞他,也没有安慰他。
因为他们直到此刻才发现,他们的纵容好像害了程鹏,他已经开始走上了不归路。
02 蛰伏黑暗
没有特权,没有父母保释,程鹏被打回原形,在监狱中整整待了两年。
而这两年的牢狱生活非但没有让他反省过错,痛改前非,反而让他的性格变得更加的阴暗暴戾。
在他的眼中,全世界都是他的仇敌,都处于他的对立面,就算是从小养大他的父母,也没有他们说的那样爱他,不然为什么要让他在监狱里受苦。
如果说以前的程鹏还能勉强算是个被父母宠坏的孩子,那么蹲过监狱的他则彻底成了躲在角落里的幽灵。
因为他最讨厌光明,最讨厌那些道貌岸然,装模作样的人。他觉得只有如他这样不掩情绪,不抑欲望的人才最真实。
1988年,程鹏和一个漂亮的姑娘结了婚,可在他的心中,这场婚姻和妻子都不重要,都不过是例行公事,他的日子还要按照他的想法来过。
他在自己的家中养了20多条各色犬类,每天都和他们窝在一起。相比于会违逆反抗他的人类,程鹏觉得还是这些狗好,它们会因为他的饲养喂食而全心服务于他,将他视为唯一的主人。
而就在同一年,他在火车上认识了年轻动人、热情大方的女孩赵某。
一向不甘安分的程鹏再一次蠢蠢欲动,用花言巧语哄骗赵某和他发生了一夜情。
事后的程鹏觉得心满意足,准备和赵某彻底分手,再去寻找下一段艳遇。
然而,赵某却痴迷于程鹏的温柔风趣,并不愿意终止两人的关系,想和他长久发展下去。
面对年轻女孩的痴缠,程鹏没有选择与妻子离婚,也没有选择与赵某彻底翻脸。而是在两人春宵一度后,趁着赵某熟睡,先用利器猛击她的头部,后又将绳子缠绕颈项,活活勒死了她。
可做完这一切的程鹏并没有觉得得到完全释放,心中还有一股无名的火气无处发泄。
于是他再一次对着赵某的尸体,举刀相向。
看着圈里的狗们激烈争抢着赵某肢解后的尸身,程鹏体内的暴虐因子越发的兴奋,他觉得,违逆他意思,惹他不快的人,都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
这一年的程鹏还不满25岁,可他的暴虐残忍,就是一个杀人惯犯也会感到触目惊心。
03 残杀成瘾
这一次杀戮过后,程鹏仿佛打开了新的世界,他开始研究着怎样才能杀更多的人,怎样才能让杀人显得不那么单调。
1990年,程鹏无意间发现区林产品公司进了一批猎枪,这让久久寻不到作案机会的程鹏兴奋不已。
当晚,他就趁着夜色溜进仓库,盗走了数支猎枪和上千发子弹。
猎枪虽然得到了,但是已经快两年没杀人的他实在手痒。
就在他四处寻找作案对象之时,他的好朋友余某和李某结了仇,为了帮好友报仇,程鹏盯上了外出的余某。
他先是将余某和载他的出租车司机全部杀害。
如果说对于情人赵某的犯案尚有激情犯罪的倾向,那么对于余某和司机,就是蓄谋已久的杀害。
此刻的程鹏已经彻底变成了残杀成瘾的恶魔,人性,道德,法律于他而言早已经抛诸脑后,没有任何的约束。
1992年,程鹏通过跳舞认识了一名女子,在他再三地引诱挑逗下,不过见面数次的两人就确定关系,滚作一团。
此后那名女子更是频繁出入程鹏住所,两人打得火热。
然而没过多久,程鹏就发现这名女子并不像自己想的那样简单,她不仅有一个稳定交往的男朋友,还在自己这里偷偷拿钱。
吃他的,喝他的,还要给他戴绿帽子,在他这里偷钱。这让眼里从不揉沙子的程鹏愤怒不已,既然是她自寻死路,他又何必手软。
于是程鹏又故技重施,在该名女子熟睡之时再一次将她杀害分尸,而尸块也毫无疑问地进了狗的肚子。
嗜杀至此的他却依旧不愿安分度日,1993年,《老人与狗》的电影拍摄组来到宁夏,程鹏养的狗被导演看中成了电影中的动物演员,而程鹏本人也在电影中客串了替身角色。
这样的经历让程鹏在当地的声名更上一层楼,连大7岁有夫有子的女人于某都开始对他动心。
她将自己的一腔爱意都扑在程鹏身上,将程鹏的居所当成自己第二个家,甚至还想为他生一个孩子。
不要忘了,程鹏最讨厌的就是女人的纠缠,他找女人从不是为了情爱,只为了解决生理需求。
于某的热情和期待让他感到无比地厌烦愤怒,他想是时候让这个粘人的老女人在自己的身边消失了。
于是在1994年,程鹏犯下了第五起命案,一心爱慕他的于某也死在了他的手中。
或许是心中对于某有几分旧情,这一次的程鹏并没有分尸,只是搜走了她身上的首饰现金,将于某埋在了院内的葡萄树下。
04 终落法网
从1988年开始的这5起案件他都做得天衣无缝,没人盯上他,也没人来寻仇,这不禁让程鹏有些飘飘然,他觉得这样偷偷摸摸地杀人实在没什么意思,不如干票大的。
于是1995年1月7日,程鹏以谈生意名义约了他的初中同学张某,在用迷药将其迷晕后残忍杀害,并且卷走了张某身上的钱,钥匙和B P机。
可即使这样,程鹏的心中还是不满足,他想要更加疯狂地刺激。
因此他没有像每次一样在作案过后偃旗息鼓,反而将张某的BP机大张旗鼓地带在身上,甚至还用它回了张某朋友的信息。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是这次的信息漏了马脚,让正在调查张某失踪案的民警注意到了他。
在张某被杀后的第九天,程鹏被请进了公安局接受盘查,随后又准备搜查他的家。
眼看大事不妙,程鹏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放出了自己饲养的狗对警察进行拦截,自己则趁机逃之夭夭。
然而正义会迟到却永不会缺席,在经历了近三个月的逃亡后,程鹏于1995年4月13日被警察逮捕归案。
1996年9月26日,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夺枪支弹药罪等数罪并罚的程鹏被执行枪决,结束了他无比疯狂又罪恶的一生。
结语
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成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所谓的爱不是予取予求,无限度的包容,只用金钱权势去衡量也更加不可取。教育孩子要真正的从身到心,由内而外。
程鹏犯下的罪恶和变态阴暗的心理,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父母的过度溺爱造成的,是他们给了他无论闯下多大的祸事都有人给摆平的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