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夜间,四川省什邡市的王先生正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一声巨响,王先生跑到窗边一看,离自己家十几米的公路上,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四脚朝天地在路上打着转儿,看来是出事儿。

王先生的妻子本来已经睡了,也被这声巨响惊醒,跑到窗边和丈夫一起看发生了什么事儿。

夫妻两个很快在轿车旁边发现了一个人,躺在那里一动不动,可能是被弹出车的驾驶员。王先生的妻子赶紧打了120和110。


当地交警赶到现场时,只看到了仰面在路上的黑色小轿车,以及车子旁边正处于急救状态的一位年轻的男士。

交警很快被救护人员告知,该年轻男子因伤重不治而亡了。

除了这辆小轿车,和已经被宣告死亡的年轻男子,以及附近一个被撞断的消防栓。警察没有发现其他车辆和受伤者。

因此,经过初步勘察和走访,交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单车事故。

然而,经过深入调查后警方却发现,这起案子,似乎并没有那么简单……



事故的真相

报警的王先生和其妻子回忆说,大概晚上23:00多,听到巨响的他们,从窗子往外看,只看到路上转着圈的小轿车,和旁边的受伤的年轻人。

夫妻两人确定没有发现其他车辆和人员。王先生当时也觉得挺奇怪,这个驾驶员是怎么一个人把车弄翻的?

死者看上去很年轻,大概20出头的样子,身高1米7上下。随身物品没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倒是车辆的信息很快落实了,这辆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是廖继全。但是廖继全的身份信息显示他是一位49岁的中年人,跟死者显然不是一个年龄段的人。


交警调查车主情况的时候,廖继全本人也接到了儿子廖昌淼的电话。

儿子告诉他,自己正在市区的彩虹酒吧,正和一帮同龄人喝酒喝的开心,突然接到朋友电话。

朋友告诉廖昌淼,在什邡市一段偏僻的路段,发生的一起车祸现场,看到了他的车牌号,还以为他出事儿了,就赶紧问问,既然他没事儿,那就是别人开他的车出事儿,让他赶紧去现场看看,据说有伤员在抢救呢。

听完朋友的讲述,廖昌淼赶紧找自己的车钥匙,果然找不到了,吓得廖昌酒都醒了。赶紧给父亲廖继全打电话。廖继全一听也着急了,带着儿子火速赶到事故现场。节省了交警联系他们的时间。


经廖家父子辨认,死者叫周豪,22岁,什邡市洛水镇人,是他们的熟人。廖昌淼说,今天他们还在一起吃饭喝酒呢。没想到再见对方已经过世了。

廖继全说,损毁的轿车,是自己2010年买的,买来之后一直是儿子廖昌淼在开,因为本来也是自己儿子求着自己买的,这是当时村里最贵最好的车,儿子廖昌淼一直觉得开出去挺有面子。

看到如今严重损毁的车辆,廖继全很心疼。不知道还能不能维修好,即便维修好,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

但是一想到死者周豪,年纪轻轻的就这么没了,自己也是有儿子的人。关于车辆的种种,廖继全只能隐忍着,等待警察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经了解,廖家父子家住什邡市渔江村,在村里经营着一个翻砂厂。周豪是两个月前,被廖昌淼介绍到廖家这个翻砂厂开砂车。

周豪现年22岁,家境不好,初中开始就辍学打工贴补家用了。他听说自己朋友廖昌淼家里有一家翻砂厂,而且愿意让自己过去开砂车,周豪很高兴,他感觉比去外地打工强,离家近,吃住在家,生活成本也低。

随后,周豪的父母也到了现场,只是无法相信儿子就这样永远离开了。

自此,车和人的信息都已经清楚明白。

但是这场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

周豪的尸检报告显示,周豪的死亡原因是:颅骨开放性骨折及脑挫裂伤。


同时,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警方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而且认定作为驾驶员的周豪,因为酒驾、超速、未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承担这场单车事故的全责。

周豪的父母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儿子这么突然的死去,特别是这样的死去。


事故前的欢聚

周豪父母不能理解,为何前两个月说是去廖家翻砂厂工作的儿子,现在开着廖家的车,死在深夜。


据廖昌淼说,事故当天中午,周豪给他打电话,说明天是自己的生日,但是今天朋友们挺齐全的,就想着今天提前庆生。邀请廖昌淼去什邡市洛水镇的一家餐厅聚餐。

廖昌淼带上一位自己的朋友,开车在约定时间到了周豪请客的餐厅。一起吃饭的一共8个人,除了廖昌淼和他的一个朋友,周豪,剩下5个人都是周豪叫来的朋友。

吃完饭,周豪说大家都没喝多少,不如去什邡市区的酒吧继续喝,喝个尽兴。于是,一行人,2辆车,又到什邡市区的彩虹酒吧。当夜,8个人在酒吧又唱又跳。

廖昌淼自己也玩的很开心。中间有朋友找他,他开车出去跟朋友见了一面,半个小时后回来,把车停在酒吧附近的停车场,打算继续狂欢。

酒意渐浓的廖昌淼随意地把车钥匙丢在酒吧茶几上,自己跑到舞台中间跳舞。他发现周豪好像不知道什么时间走了。于是给周豪打了几个电话,但是没有打通。廖昌淼觉得周豪可能是喝醉了回家睡觉去了,也没有放在心上。


直到接到车祸现场朋友的电话,廖昌淼才知道出事儿了。没想到,朋友再见,已经是天人两隔,自己还挺难过的。

经过现场勘察和司法鉴定,警方对事故发生的经过给出了判断:当夜周豪驾驶小轿车沿着雍城北路,从东向西行驶,不知为何本来顺行的周豪突然逆行,虽然踩了急刹车,但还是撞上了路边的花坛。

之后车在惯性作用下继续向前滑行了一段,又撞上了消防栓。正是撞上消防栓造成了小轿车的翻转。没有系安全带的周豪,也是这时被甩出车外,头部重撞水泥路面后,当场死亡。

周豪醉驾的证据是,周豪体内的酒精含量,是175.89毫克/100毫升。根据相关规定,80毫克以上就属于醉酒了。周豪属于严重醉酒状态。


周豪超速行驶的证据是,相关司法鉴定显示,事故发生时,周豪的驾车速度介于每小时63-65公里之间,而事发路段的时速限制是每小时40公里。

面对这样的结果,周豪的父母能够从此心平气和地慢慢消解这丧子之痛,坚强地继续接下来的生活吗?


死者为大

在中国,“白发人送黑发人”,从来都是人间惨剧。

何况,周豪仅仅22岁,他还是家中独子。情感上,儿子的死亡让周家父母痛不欲生。经济上,儿子的丧葬费3万多,也让家庭的经济情况雪上加霜。

周家原本就不富裕。周家父母在家附近的一家工厂上班,两人的工资一共也不到3000元。周豪还算孝顺,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的他,总是把大部分钱交给父母补贴家用。

也就是说,周家不光失去了儿子,还失去了一个年轻劳动力和收入来源。

于是,周家父母找去廖家,想让廖家承担一部分费用。


但是对于廖家而言,他们也是受害者。事故中的雪佛兰科鲁兹,车价15.5万元,是他们家翻砂厂三年的收入。要不是儿子廖昌淼求着父亲买,廖父自己是不舍得。

现在车辆严重受损,虽然买了车险,但是因为驾驶人周豪的醉驾、超速、未系安全带等行为,保险公司合法拒绝了廖家的赔付请求。

考虑到周豪毕竟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而且生前小伙子是自己儿子的朋友,还在自己家的翻砂厂工作过,要求周家支付修车费的话,无论如何说不出口,廖家准备自己承担修车费用。


没想到,周家找上自己家,想让自己家出丧葬费,廖家思量过后,决定以“借款”名义出1万元,让周家签个欠条,以后手头宽裕了再还。

没想到,签了欠条的周家越想越委屈,觉得自己儿子人都没了,你们出点丧葬费不是应该的吗?居然还要还?周家心寒了。

协商无果之后,2015年10月15日,周家把廖家父子告到什邡市人民法院。


孰是孰非

周家作为被告,要求原告廖家父子赔偿自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万人民币。

这一纸诉状,惹恼了廖家父子。他们觉得,自家的小轿车,是自己家真金白银买的,被周豪私自开出去,出了事故,造成了车辆严重损坏,自己并没有要求对方承担维修费,还借给对方一万元,自家也算是有情有义了。

而且,自家车出了这个事儿,挺晦气的,但是人家家里死了儿子,自家真不好说什么。本来就是谁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没想到,对方这么不讲道理,还把自己家给告了。这简直是人善被人欺,廖家表示难以接受。


正因为如此,在法庭上,双方都据理力争。

周家的索赔的理由之一:廖昌淼随意把车钥匙放在酒吧茶几上,致使周豪能轻易取到车钥匙,而后把车开走,然后发生车祸。作为车辆所有者的廖家,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

廖家辩解道:廖昌淼疏于管理车钥匙的行为,跟周豪的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周豪可以选择不拿车钥匙,不去开车。

周家索赔理由之二:廖家的车存在安全隐患,车辆副驾驶安全带扣锁中,插着卡通插销,导致安全带提示音失效,正是因为没有系安全带,周豪才会被甩出车外,头部撞地而亡。

廖家辩解道: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自家车辆的动力、转向、制动等装置,都符合车辆安全标准。廖家承认副驾驶安全带扣锁中,有卡通插销。

但廖家认为没有不妥,廖家父子觉得提示音太吵了,买了个卡通插销故意让提示音失效的。就算存在安全隐患,周豪完全可以自己拔掉卡通插销,系上安全带。


周家索赔理由之三:周家提供了2项新证据。

一项证据是酒吧外的视频。视频显示,22:57分周豪边打电话边走向廖昌淼的车,周家认为这可以证明,是廖昌淼告知了周豪车的位置。

廖家辩解道:视频中没有出现自己的车。有车钥匙的周豪能找到车很正常,只要按动车钥匙上的遥控开锁键,车灯就会亮起。

第二个证据是周豪当天的电话清单。清单显示23:10,周豪给廖昌淼打过一通时长47秒的电话,这正是警方推定得非常接近车祸发生的时间,应该是周豪边开车边和廖昌淼通话的。

廖家辩解道:廖昌淼当天夜里已经喝断片了,不记得这通电话。

周家不认可这个说法,如果廖昌淼记得自己跟周豪打过电话,就应该记得是否接到过周豪的电话。

可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周家无法证明这通电话的内容是什么。随着周豪的死亡,永远也没有人知道这通电话的内容是什么了。


案件审理期间,廖家收到了车辆的维修单,维修费用80126元。随后,廖家向周家提起反诉,要求周家赔偿廖家全部的修车费。

2016年3月30日,什邡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豪作为具有合法驾驶资格,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醉酒和超速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合理的预期和判断。

因此周豪对造成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95%的责任,被告廖昌淼未尽到合理的管理注意义务,应承担5%的责任,被告廖继全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廖昌淼一次性赔偿原告因周豪死亡产生的损失25565.59元。对于廖继全提出的原告赔偿全部修车费的要求,法官认为这与本案审理的人身侵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宜合并审理。廖继全可另行起诉主张权利。因此,驳回其反诉的请求。



结语

又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悲剧。一个家庭遭受了重大财产损失,还摊上官司。一个家庭失去了至亲,余生都活在丧子之痛中。

有意思的是,当地的舆论,支持廖家的,一般理由都是周豪自己私自开走了廖家的车,说难听点,就是偷。还酒驾还超速,说白了就是自作自受。

而支持周家的,包括廖家对周家的共情,都是四个字:“死者为大”。相信各位读者,也都认同这四个字,这是我们中国人的共识“人命大于天”,无论生前有怎样的纠葛,人不在了,也就恩怨两清了。


不在尘世的周豪,尘世种种已经打扰不到他了。

活着的人,还请好好地活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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