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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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
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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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为保障游客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健全丽江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旅游条例》《丽江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丽江市文化旅游局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和旅游管理工作实际,由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丽江辖区内旅游违法违规违约经营问题的举报,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一、举报方式
对丽江市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电话、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769012345。来访来信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438号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5办公室(邮编:674100)。
二、举报受理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有效举证资料。
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弄虚作假骗取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受理范围:
1.经营者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无资质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行为;
2.经营者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点经营的行为;
3.经营者未按约定合同提供服务;
4.经营者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5.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6.经营者低于省、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经营旅游行为;
7.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虚假宣传行为;
8.旅行社、导游及司陪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消费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3.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
4.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三、举报奖励
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由丽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举报奖励意见并通知举报人,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大理州旅行社及导游
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公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大理州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规范旅游市场管理秩序,维护游客群众正当合法权益,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持续开展旅行社及导游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内容,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反映问题、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旅行社以各种形式的虚假宣传及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三)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运营资质的旅游包车和无资质驾驶人员的。
(四)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五)旅行社擅自改变、减少或者增加游览、服务项目的。
(六)旅行社拒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
(七)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
(八)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户外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九)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业务、导游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十)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十二)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
(十三)旅行社以“零团费”、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组团的行为。
(十四)旅行社或导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十五)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十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872-12345,18008723678
举报邮箱:dlzbrxd@163.com
举报地址:云南省大理市经济开发区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671000
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我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请勿重复提交举报。
在此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发生纠纷时,要依法理性维权,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4日
云南省17.57万家
涉旅企业完成诚信评价
近日,来自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完成七大类17.57万家涉旅企业的诚信评价工作。
开展旅游行业诚信评价,是云南省树立诚信旅游品牌的具体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19年,云南省建立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游客共同参与的诚信评价体系,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租赁车公司、住宿、餐饮、涉旅商品经营户七大类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并将诚信评价结果运用于政府资金奖励、企业动态监管等领域,提升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效能。
同时,云南省还大力推进行业信用承诺,将全省涉旅商品零售企业、等级旅游民宿、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纳入全省信用承诺覆盖范围,并依法依规对达到认定情形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2023年共认定严重失信主体52起、轻微失信主体1起,进一步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为增强文旅行业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进企业、进景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诚信五进”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开展“信用知识小宝盒”知识问答等,引导公众参与信用建设。
目前,云南省已形成以落实信用法规为引导,以信用系统为支撑,以信用试点为突破口,以培训和宣传为保障的工作格局,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省文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协调性不断加强。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继续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并积极拓展信用应用,扎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持续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
来源:云南新闻网综合自丽江市委宣传部、大理发布、昆明日报等
编辑:周晓雪
编审:韩蕾
终审: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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