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1日消息(记者王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今天(2月1日)正式施行,剑指“天价彩礼”问题,受到社会关注。网友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是,遭遇借彩礼索取财物怎么办?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婚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
《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比如,彩礼认定方面,辽宁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刘嘉熙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道,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家事顾问法律事务部主任许秋莉谈道,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传统上,彩礼通常是一大笔费用,而且近期有攀比之风,高额彩礼给新婚夫妇或其家庭带来经济压力,不利于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
“这个规定也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婚姻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多地将重点放在婚姻的情感和社会属性。”许秋莉说,婚姻需要经济作为支持,但是婚姻不应该是单纯的经济交易,更应该严厉打击以婚姻为幌子的“婚托”“骗婚”等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彩礼认定时 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
记者关注到,《规定》同时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
彩礼认定时,如何区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记者注意到,《规定》明确,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许秋莉介绍,《规定》也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比如是否流产、是否生育过,是否存在家暴出轨行为等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体现了法律的灵动性,充分回应了群众关切。
上述《规定》还明确了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彩礼返还纠纷中,程序上存在的主要争议问题是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一般由父母操办,接、送彩礼也大都有双方父母参与。但实践中,彩礼的接收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及其他亲属也可能参与其中”,刘嘉熙说,《规定》明确,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考虑到离婚纠纷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解除婚姻关系,刘嘉熙解释称,不宜将婚姻之外的其他人作为当事人,故《规定》明确,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这直接解决了此前出现的当事人诉讼主体混乱的问题,提高了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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