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日电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月31日消息,近日,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罚款270万元,另有两名当事人被罚。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具体来看,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租赁物所有权存在瑕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对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处以270万元罚款;对李振波 (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郭金春(时任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信达金租”)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9.92%)于2010年对原西部租赁实施重组后成立,公司注册地位于兰州,分设北京、兰州两个办公区,注册资本金35.0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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