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号18日消息,甘肃省靖远煤业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先春涉嫌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夏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临夏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先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7月25日通报,甘肃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纪委书记杨先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肃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甘肃纪检监察网2024年1月16日通报,杨先春被“双开”。
据通报,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纪委书记杨先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先春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将管党治党政治要求抛诸脑后,履行主体责任严重失职;背弃纪检工作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转移隐匿财产,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销毁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占用公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下属企业经营活动,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期权”腐败,收受巨额贿赂,带坏系统风气;自身不正,家风败坏,对亲属失管失教。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企业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构成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先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甘肃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简历显示,杨先春出生于1963年4月,山东禹城人,1983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
1983.03-1987.07 靖远矿务局王家山矿工人
1987.07-1989.10 靖远矿务局王家山矿团委干事
1989.10-1998.02 靖远矿务局监察处工作
1998.02-2000.05 靖远矿务局组织部工作
2000.05-2001.06 靖远矿务局宝积山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2001.06-2001.12 靖远矿务局人事处副处长兼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1.12-2004.08 靖煤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职称改革办公室主任
2004.08-2008.11 靖煤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兼人力资源部部长、职称改革办公室主任
2008.11-2015.06 靖煤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
2015.06-2016.03 靖煤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
2016.03-2017.07 靖煤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2017.07-2022.11 靖煤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甘肃能化集团董事
2022.11-2023.01 提名为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人选
2023.01-2023.09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23.09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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