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违法了,你能怎么着!
这句话出自某公司HR高管,在和员工沟通解除劳动合同事宜的时候,知法犯法,态度嚣张至极,傲慢无礼,任何一个正常人看了都得血脉喷张,血压上升,下面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整个视频的对话:
女高管:我告诉你了,我现在就违法解除!
员工:你凭什么违法解除呀?
女高管:我违法,你管得着吗?我违法你管得着吗?
员工:那咱按照法律办啊。
女高管:我违法,你听不懂人话呀!你是不是听不懂人话?
员工:我听劳动局的说法呀。
女高管:你听不懂人话呀!你现在可以去啊,你现在就去啊!你现在给我走!现在立刻给我收拾东西走!
员工:我等劳动仲裁的说法呀。
女高管:我现在取消你所有的权限!不允许你再进入我的公司!你可以去等,咱们慢慢打官司!我跟你说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我慢慢等!试试看你他妈两年半找不到工作!你试试看!你甭想再找工作!我他妈下个月有饭吃,你自己想明白吧!你跟我这犟!
员工:你是不是真的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
女高管:我就是没有,我告诉你了,我违法!我告诉你,我违法!怎么着!
员工:公司HR什么素质!
女高管:我就是这个素质怎么着!你敢上传一个试试!我现在就打110!
员工:不是!你都违法了!你都承认你违法了!
女高管:我现在就打110,然后马上把你请走!
员工:你都违法了,你违法在先。
女高管:我说了呀,我没拦着你,去告我呀!我拦着你了吗?
员工:我等劳动局说法。
各位,你们看完这个对话是什么感受?是不是得看两天新闻直播才能缓过来?这要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早就被资本主义铁拳给罚得“爹妈不认”了,工会自会为你做主。作为一家公司的HR,是法律部门之外最懂法的人了,但是这个HR知法犯法,挟法威胁恐吓员工,和黑社会又有何异?
我虽然不喜欢美国,因为美国的精英在打压我们国家,不让我们的国家强大,阻止我们的老百姓过上更好的生活,但是不得不说,美国也有很多好的制度,比如对员工的保护就比我们强很多,这件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涉事HR肯定是要被开除的,涉事公司是要被巨额罚款的,这都不需要员工出手,工会就给办了。
我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员工被公司HR如此明晃晃威胁恐吓,强势喊出一句:我就违法了,你能怎么着!
这不是打劳动者的脸,是打劳动法的脸,是打了我们劳动仲裁部门的脸,就看被打脸的会不会还手了,天子脚下啊!
面对汹汹民意,1月8日凌晨,涉事公司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声明,涉事女高管被停职反省。没错,仅仅是停职反省!这算不算是对她的一种保护?现在大家应该知道她为何如此嚣张了吧,因为她知道不会有后果,如果不是引起如此巨大的舆情,连这点惩罚都不会有,甚至还会受到公司的褒奖,这种HR想必是很多资本喜欢的吧。
既然尼欧克斯公司说到自己依法经营,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依法依规的,那么你们HR为何还要说自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从声明中看来,和员工孙某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6个月,而按照我们的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详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照这条法律,如果尼欧斯克公司和孙某签订的合同是3年,那么试用期就不能超过2个月,6个月试用期这就是明显违法了。
这家公司叫做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北京海淀区,成立于2021年4月27日,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实缴资本600万美元。从注册资本的货币就可以知道这是一家外资企业,公司的唯一股东是NeoNexus Technologies Limited,这是注册在香港的一家企业。
所以,说到底尼欧克斯是一家纯外资企业,这家公司是做什么的?营业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咨询。
其中包括了集成电路设计,这是我们国家当下被卡脖子的领域,尼欧克斯做得怎么样呢?目前为止,我没有查询到任何的知识产权信息,连申请的都没有,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统统都没有查询到。
这家公司规模有多大?2021年参保人数为11人,2022年降低至10人,2023年目前还未知,从2021年和2022年的参保人数来看,这是一家规模极其小的公司。
公司虽小,脾气倒挺大,依仗的是什么?是外资身份?还是上面有人?拥有这两点确实会让人壮胆,当前我们国家需要稳定外资,更需要吸引更多的外资来稳定经济,但是外资需要的也是一个依法办事的营商环境吧,而非是一个视法律为玩物,将法院变成打手的营商环境吧。
外资更需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非是超国民待遇,中国有庞大的内需市场,只需要一个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营商环境,外资自然是会来的,逐利是资本的本性,如果为了一时的吸引,摒弃了依法办事的原则,对外资来说这也是一种不安全感的表示。
至于改HR口口声声说的“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有的是人”,这到底是吹牛皮还是真的有人呢?事情已经公开化了,这也算是一种反腐的线索吧,我们国家不仅是法制国家,而且也是反腐力度超强的,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如果我们的劳动仲裁部门、法院内部真的和HR勾结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欺凌员工,这不该一查到底吗?
如果HR只是吹牛皮,那也需要按照此线索进行一次清查,还相关部门一个清白,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HR口口声声自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实,这是严重侵犯员工权益的,这难道不应该查实处理维护员工的权益吗?仅凭涉事公司一个声明处理合法合规就息事宁人了?
这个事情已经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劳动纠纷,涉及到了我们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维护《劳动法》的权威问题,涉及到我们国家监管机构和企业是否串联勾结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我们是一个法制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北京更是首都,这个地方更会彰显法制的力度,我相信这件事情不会就此平息,国家一定会给劳动者主持公道,一定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处理和答复。